海关总署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执行公告
2026年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的公告,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主要内容精要公告如下:
一、进口设备税收优惠适用范围
自2026年2月1日起,属于《目录(2025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备件,除国家明文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二、产业政策代码及项目性质规范
(一)全国目录适用项目:采用"AC+3位数字"代码格式(如AC001);项目性质标注为"外商投资"或"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二)中西部地区目录适用项目:采用"HB+4位数字"代码格式(如山西省HB1401);项目性质标注为"外资中西部优势产业"或"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三、新旧目录过渡期政策
2026年2月1日前已获批项目,若符合《目录(2025年版)》要求,凭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办理设备进口免税手续。属于2022年版目录范围但不符合2025年版的项目,须在2027年2月1日前取得相关证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四、在建项目补救措施
2025年版目录新增鼓励领域对应的在建项目,其后续进口自用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但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关总署强调,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产业目录范围申报项目,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