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简化复核程序(以下简称"简易复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条件
海关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简易复核程序,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正在被海关实施稽查(企业主动报告违规行为而被稽查的除外);
(二)正在被海关实施风险类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核查除外);
(三)因涉嫌违法被海关刑事立案侦查或行政立案调查(简易程序立案调查除外);
(四)因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正在接受调查核查。
二、复核程序
(一)信用评估"优秀"企业:免实地复核,海关直接作出通过决定;
(二)信用评估"良好"企业:仅复核影响信用评估的认证标准项及最近一次"基本达标"项,根据结果作出决定。
三、程序终止规则
(一)发现企业不再符合适用条件的立即终止;
(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影响复核情形的,海关可终止;
(三)终止后自动转为常规复核程序。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26日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复核程序"。为细化执行要求,海关总署制定本公告。
政策背景
为强化守信激励机制,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海关总署回应企业简化复核程序诉求,建立信用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二)信用评估依据:"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优秀"或"良好"评估结果;
(三)排除情形:与公告第一条列明情形一致。
执行要点
(一)程序启动:海关定期复核前对照条件,书面通知企业;
(二)企业义务:持续保持合规经营,避免触发排除情形;
(三)过渡管理:简易复核终止后自动转为常规程序。
企业合规建议
(一)建立常态化内部审计机制,将合规要求嵌入日常管理;
(二)规范保管认证档案,确保随时可查;
(三)完善风险自查制度,主动报告问题;
(四)健全境外通报应对体系。
本政策是对高级认证企业守信行为的制度性激励,企业应持续提升合规水平,切实享受信用管理政策红利。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