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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小字、极限词、引证内容不得这么做!中广协发布合规指引!

广告小字、极限词、引证内容不得这么做!中广协发布合规指引! IPRdaily
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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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风险提示》全文发布。

“《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风险提示》全文发布。”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广告提示性用语合规指引 规范四大类问题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关于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的合规风险提示》,针对广告中小字备注、极限用语、引证内容及法定提示语四大类问题明确合规要求,指导广告活动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推动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小字备注使用规范

小字备注仅限补充信息或解释限制条件,不得否定主广告语核心内容。禁止以不合理解释限缩产品性能或将不实宣传标注为“企业愿景”。补充说明促销条件等信息时,需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标注清晰可辨且位置合理,便于消费者识别。

极限广告用语界定

使用“第一”“首创”“最佳”等用语时,行业、领域及地域界定须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采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自行定义范围,不得通过随意划定领域、附加限定词等方式营造虚假领先优势。

引证广告与自证内容规范

引用第三方数据需注明机构全称及结果复现条件(如实验方法、测试环境),避免歪曲夸大。广告主以自有数据自证宣传时,存在时间、地域等限制条件的,必须同步清晰注明。

法定提示用语标注要求

药品、保健食品、理财等广告必须规范标注法律法规规定的警示提示语,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易识别。

来源:中国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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