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业主
楼道是公共区域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任何个人
不得私自占用
业主在楼道里
堆放杂物
停放电动车和充电
都属违法行为
不出事会被罚
出了事会被判
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
都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
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
不出事会被罚、出了事会被判

←案例一

因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北京龙潭派出所针对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业主王女士的违法行为,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当场开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住户王女士行政警告,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二

家住青岛西海岸的张女士和刘女士是邻居,两家因防盗门安装起了争执,逐渐演化成“以牙还牙”的杂物堵消防通道,并升级为互相投诉举报。
黄岛警方、消防和当地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处理,给出协商解决的方案,责令堵塞消防通道且拆掉防火门的张女士限期整改。
但张女士拒不改正,在复查阶段,隐珠派出所依规开出了我市首张“个人消防罚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案例二

2017年12月13日1时18分,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因电动车违规楼道停放充电起火,致其中5人死亡,8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有1人刑拘,7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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