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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业主大会表决方案

附件:业主大会表决方案 燕楠小区友邻会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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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15

(一)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人数的认定

(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人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认定。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共有人所代表业主人数为一人,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在规定期限内未推选,表决在前的人计入有效表决。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者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面表决的,表决票应当加盖公章。

业主人数,即投票权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投票权为一个;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以及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投票权均为一个。(使用成都市智慧物业平台系统的以平台计票方式为准)

(二)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形式

1、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由筹备组通过“线上+线下”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告,同时告知街道、社区。(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形式、会议日期、地点、提交审议事项、会务常设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2、会议表决形式可以采用纸质书面投票或电子投票表决形式。

投票组织者在电子投票表决系统上发布投票公示,公示期截止后打印未线上确认的业主纸质票。

3、会前准备:

签到册(业主领取业主大会会议应在业主签到册上签字确认);

委托书(业主委托他人投票,受托人应当出具业主的书面委托证明,依法按照受托事项、时间、权限,代表业主行使权利,需会前公示);

表决票(需会前公示);

投票箱(按照预定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尽可能放置在有摄像装置的位置,摄像图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社区委派不少于2名其他业主参与现场监督,非筹备组成员或委员候选人,鼓励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按照公告时间如期召开业主大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需要更改时间或延长会议时间的(延长期限不宜超过30),应提前以“线上+线下”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对已公示会议议题以外的议题进行表决。会议有多项议题,业主仅就部分议题进行投票表决,纳入该部分议题投票结果计算。同一业主在投票期限内只能行使一次投票权。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表决未通过的,筹备组应当征求业主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在3个月内重新组织表决。

书面表决形式表决票的送达并被接收。鉴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并被接收:

(一)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居住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专有部分使用人签收视为业主签收;

(二)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邮寄送达;

(三)以电话、短信、QQ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业主接收并确认;

属前款第(二)、(三)项的,应当由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两人以上的普通业主或者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并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已送达情况。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打印好纸质表决票,做好表决票印制数量和编号登记

表决票选项应当明确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项。

业主签收书面表决票,视为参与表决,应当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意思表示,未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弃权。弃权票不作为同意或者不同意表决意见统计。

为避免会议召开过程出现矛盾纠纷,在投票表决过程中,投票箱应每日当众封箱,并交由社区做开箱前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业主名义进行投票或者篡改投票信息。

(二)电子投票表决

可以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投票表决系统进行电子投票表决。(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主管部门共享满足业主电子投票表决需求的信息数据库。)

投票发起:投票发起公示期间,筹备组应指导业主完成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以及登录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确认电子投票(登录并确认电子投票后,视为参与表决)。

投票表决:投票发起公示期满后,根据会议起止时间(投票表决期限),业主再次登录表决系统参与投票表决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意思表示,未作出意思表示的或未再登录表决的,视为弃权。

三、表决结束后

(一)公布表决结果

书面表决在投票结束后,筹备组应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或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经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统计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决议的执行和处理等作出说明。

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大会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大会决定,公示期为30日,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电子投票表决:电子投票由投票组织者设定的投票活动起止日期到期后,并且对线下回收的纸质票进行开箱,街道点击“登记业主签收清册”按钮对收到的纸质进行签收登记,并上传签收单,对回收的纸质票进行登记(只有勾选了签收的纸质票才在明细页面可录入结果)。

填写纸质票后,系统自动计票结束,投票进入结果公示阶段(电子投票的结果公示时间,根据统票时间决定)。筹备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大会决定,公示期为30日,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表决和查询议事表决结果时,应当主动提供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二)召开业委会第一次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对业委会委员进行具体分工并形成会议纪要全体人员签字。鼓励业委会中的党员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三)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备案资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15个工作日内日发出备案通知书,并抄送公安派出所、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作建议:

1、筹备组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发送/回收表决票、形成决议过程中,每一个工作环节、步骤都应有依据、有记录;形成的决议要有签字(盖章);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对业主提出的异议做好核实、解释工作;还应有公示、有影像资料。

2、筹备组成员应当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及建议,认真学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物业管理相关文件,确保业主大会依法设立。

3、业主大会成立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四个规约”告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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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源于网络 侵删致歉

编辑:热心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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