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在上海率先破冰。
昨日,央行上海总部在自贸区举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仪式,5家支付企业和合作银行对接签约,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这意味着,以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就能直接用人民币“海淘”,国内企业也能直接用人民币开展跨境业务。
作为“央行30条”操作细则之一的《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亦于当天发布,成为上海自贸区正式 成立以来,公布的首项自贸区金融业务细则。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占据前列的支付企业中,除了总部在上海的银联外,支付宝和财付通的总部均不在上海,不在 此次政策开闸的规定范围内。
首个金融细则实施
随着昨日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在上海开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又多了一条途径。据央行的定义,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 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据悉,早在此前发布的“央行30条”中就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给出政策。
根据“央行30条”第14条的规定,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 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而此次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实施意见》也是自贸区成立,公布的首个自贸区金 融业务细则。
据悉,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上海 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分别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行银行、民生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5家特约商户代表现场 举行了签约仪式,并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起了一笔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试点少了支付宝
“这次最大的意义在于不采取发放牌照的形式,而是所有的机构,主要在上海,都放开可以做。”一家总部在上海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对记者表示。
根据昨日公布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 付业务。这意味着,目前上海17家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都有资格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的试点。此外,全国范围内取得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 机构,也都可以通过在自贸区设立分公司,参与上述跨境人民币支付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占据前列的支付企业中,除了总部在上海的银联外,支付宝和财付通的总部均不在上海,不在此次政策开闸的规定范围内。对此,支 付宝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前景广阔,他们也注意到相关政策的变动,此次上海对于支付企业开闸的信息,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 而言是个机会,会从中寻找更多的机会。
而上海的支付企业已经在行动。根据《实施意见》,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可以开展金融增值服务,包括现金管理、综合支付服务方案、银行卡 账单等各项金融服务。“实际上,这个事情我们一直在运作和准备,今天算正式启动。”总部在上海的汇付天下也在此次试点业务的允许范围之内,其相关负责人对 记者表示,此前已经和银行就相关问题进行合作讨论。
不做额度限制
“此次试点的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与去年9月份开闸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互为补充。对于跨境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汇付天下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悉,去年9月份,外汇管理局获准包括银联/支付宝/汇付天下等在内的17家支付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相较于跨境外汇的结算方 面,此次人民币跨境试点更加干脆。”上述上海第三方支付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外管部门对跨境外汇支付的相关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对货物贸易类支付所能 办理的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为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为5万美元,而此次并没有额度限制。
另外,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政策放开还体现在采取事后备案制。依据《实施意见》,央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 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包括落实客户实名制、风险准备管理、风险准备金、交易赔付和交易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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