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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电动车上楼充电引发火灾,请大家谨慎预防!

温馨提示 ||电动车上楼充电引发火灾,请大家谨慎预防! 虹宇物业集团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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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考虑,请大家不要将电动车带上楼充电,真的很危险!珍爱生命!

     2022年3月13日,广东东莞某小区电动车上楼充电引发火灾,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考虑,请大家不要将电动车带上楼充电,真的很危险!珍爱生命!

     请各位业主/住户注意安全用电,谨防出现火灾!

电动车千万不要违规充电

电池爆炸真的很危险!!





在此,物业服务中心温馨提醒您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二、请勿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在建筑内走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或停放电动车、自行车。

  

       四、建筑内走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公共区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绿色通道,一旦发生险情,楼道堵塞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望广大业主/住户朋友不得随意占用。

     

       五、舒适、安全、文明的居家环境,需要我们小区广大业主/住户共同来维护,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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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宇物业集团
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金1080万元,是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本公众号主要用于公司事项发布、物业资源传播、客户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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