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朋友:
您好!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我们更应高度重视电动车的安全停放以及充电问题。为了加强园区电动车安全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在此,物业公司温馨提示您:
一、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二、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请各位业主/住户朋友们在充电、停放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规定哦!
园区是我家,安全责任靠大家!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物业工作的支持、理解与配合!
如需其他服务,请您致电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或您的专属管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