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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城市更新严控大拆大建行动 ,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系统上线

政策速递|城市更新严控大拆大建行动 ,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系统上线 东实集团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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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文速览重要政策!

人才安居篇

住建部: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8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会上强调了住建部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包括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解决青年人的住房和租房问题、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等。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表示,“十四五”期间,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第二,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一是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二是关于准入、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第三,建成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帮助了2亿多困难群众实现了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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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篇

东莞: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

8月27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责任归属,确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质量预控和验收等各环节质量管控的要点和管理措施,科学设置了预拌混凝土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尤其强调了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有关规范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经工程各方确认需按5天/层实施的,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通知》的出台,对于促进东莞市预拌混凝土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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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城市更新严控大拆大建行动,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拆建比不应大于2,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通知》明确,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通知》对拆建比的严格限制压缩了盈利空间,预计未来国企或政府资本投入参与的概率增加,开发商扎堆入局的积极性或降低。对于参与更新的实施主体开发商而言,应积极探索能够代表未来政策导向的城市更新新模式、新蓝海,强化自身开发运营能力和利润获取能力,转型为优质“城市综合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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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篇

东莞:东莞3.0版“促进就业九条”来了!

8月30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也就是东莞3.0版“促进就业九条”,围绕“扩大就业”新目标,在全面对标国家、省的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以促进人与城市共同成长为导向,提出九条27项共72点政策措施。涉及就业创业类补贴的39政策中,新增政策10 个,包括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创业实训项目补贴20万元等;调整政策9个,其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统一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标准,调整为对大型企业按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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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系统上线 一张表单 一套材料 全省通办

9月1日,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下称“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发,将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数据孤岛难题,彻底打通了各业务部门审批信息共享通道。省内各地项目建设单位只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系统页面,即可“一站式”申办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审批事项,真正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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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招商篇

东莞: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八有”认定条件发布!

8月23日,东莞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暂行实施办法》《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系列配套政策。其中《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市级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以及市级加速器的“八有”认定条件,规范了申报和管理流程,并提出要开展载体监测考核。


市级众创空间“八有”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具体要求

有主体资格

实际注册并运用时间满1年时间

有服务场地

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米

有运营能力

至少1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有投资案例

设立孵化基金,获得投资的团队或企业不少于3个

有线上平台

设立线上服务平台,且签约科技服务企业不少于3家

有知识产权

已申请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团队或企业比例不低于20%

有孵化项目

不少于10家

有创业活动

不少于8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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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刘格格

校对:夏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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