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广东:到2025年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建立国有创投机构容错免责机制
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根本,强化资金配置能力,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打造功能互补、内外联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境内外资金跨境流通桥梁。到2025年,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达30万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达到2万亿美元,绿色信贷余额达3万亿元。
《方案》还提出,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导入“投早投小”项目资产评估豁免机制,将投资项目浮动盈亏纳入考核标准。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与专业机构联合设立投资机构,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共享投资收益。” 此政策条款意在推动国有创投机构更多地投向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并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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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篇
东莞:东莞首宗三限房地块挂牌,坐标长安!
9月17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出2021WR031地块,将于10月26日出让。这是东莞首宗挂牌的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地块,标志着东莞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该地块位于长安镇建安路新民社区,与深圳沙井仅一桥之隔,面积16871.4平方米,起始价58769万元人民币。承购人50%产权部分销售均价不能高于41791元/平方米。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一所幼儿园给长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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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与工程建设篇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探索以机制创新引领城市更新,积极推进“数字住建”建设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工作。
会议强调,要探索以机制创新引领城市更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建营一体化”,推动建立省级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协调机制,出台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指南,加快完善和出台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努力统筹构建适应城市大规模存量改造的政策体系;要积极推进“数字住建”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指导广州、深圳、佛山做好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特别是要抓紧编制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相关方案,配合做好省级CIM基础平台部署工作;要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对标国际先进做法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为配合做好住建领域改革工作,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探索城市更新领域、基础设施领域的机制创新。其中提及的“投建营一体化” 与传统的工程承包项目相比,项目结构、资金投入、实施环境、开发周期、合同结构等都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对公司整合资源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深化投建营一体化改革要全面加强平台及能力建设。同时还要积极配合推进“数字住建”建设,在建设领域强化数字信息等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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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更新,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范围
9月16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更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的通知》,从即日起更新《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办事指南(含完全承诺制项目)》及相关配套文件。
办事指南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增加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
二、将市水务局负责审查的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范围,增加相应申请材料;
三、按照《民法典》要求,调整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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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莞市2021年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成果公布!
9月17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布东莞市2021年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其中包括《东莞市2021年区片市场评估价表》《东莞市2021年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和折扣系数表》和《东莞市2018-2020年一级土地市场公开招拍挂出让平均成交楼面地价(可售) 》。
《通知》明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1日,具体区片市场评估价可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三旧”改造地价计收系统中查询。本轮村自行改造、村企合作改造以及原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工改工”“工改M0”(不可分割销售)的区片市场评估价维持去年2020年水平,补缴地价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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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存入专用账户
9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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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调整装配率计算要求
9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补充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调整装配率计算要求的通知》,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地块项目、城市更新、旧地块重启建设等新建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地块项目、城市更新、旧地块重启建设等新建非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含扩建、改建)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工业类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据为准,下同)的厂房、仓库,规划高度在60m以下(含60米)的不作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规划高度在60m以上的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范围。工业厂房建筑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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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
9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工业、仓库以及军事建筑无需执行绿色建筑要求。
《通知》明确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一)计容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本数)的新建居住小区项目,项目内所有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二)计容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本数)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三)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四)相关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有不同要求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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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废止《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9月13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废止<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该文件自有效期届满起自动失效,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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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要技术性指导文件修订发布!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提高了导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为进一步规范、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导则》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最基本、最普适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对各类产业园区的指导性,对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以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等类型园区提出了差异化技术要求。新增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议,以及园区环境准入、园区碳减排等技术要求,并将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转化成技术要求,为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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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在回收和清运方面,《方案》提出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在再生利用方面,《方案》提出要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在无害化处置方面,《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动难以再生利用的塑料垃圾能源化利用,实现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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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
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意见》提出,要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开展生态环保教育培训,引导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扩大绿色产品生产。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鼓励地方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完善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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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9月1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为推进东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市场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以自愿为原则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白名单评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环﹝2021﹞105号)有关要求,对申报的单位开展评分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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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刘格格
校对:夏雪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