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广东省:《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送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1月10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送审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9日。
《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中提出,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在符合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和满足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以及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变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其他方式。
点评
《暂行规定》是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方面的基础性立法,主要是对近两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政策进行落实,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等,其中,早在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就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已有政策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用途包括工业、商业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使得闲置宅基地转变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关企业可重点关注,但要充分研判目标地区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空间,特别是东莞等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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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店经济认定办法出台
1月10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暂行)》。《办法》解释了首店经济的认定方法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品牌首店、旗舰首店、功能首店、新品首发首秀活动,主要围绕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
首店认定的条件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东莞开业,且至申报日持续经营满6个月,按照首店评价体系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单个一级指标得分超过对应分值的60%。
新品首发首秀认定条件为产品首发时间在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品国内首发地应在东莞,产品品牌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已经具备上市条件,上市时间距离新品发布后不超过3个月。同时,按照新品首发首秀评价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单个一级指标得分需超过对应分值的60%。
点评
该政策为2021年5月东莞市《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府〔2021〕25号)中“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首店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首店认定、资金申报等实施细则”的落地政策,有利于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有利于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品牌首店。建议商业管理、商业地产类企业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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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号文”出台,聚焦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1月1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市政府“一号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明确提出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产业,全市三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100亿元,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产业新支柱。
“一号文”从三大部分出发,从十五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点评
1.建议产业基地和园区开发建设及运营机构贯彻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协助落实各类优秀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着力于吸引及培育一批新兴数字化企业;
2.人才安居企业应加快数字经济较为集中区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保障新抵莞数字人才的优惠住房需求。
3. 市属国有企业需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日常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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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篇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不断提升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强化国有资本在公共领域的作用
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路径和举措。《规划》将整个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本与非基本进行分类,系统谋划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在住有所居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
其中,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规划》则要求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在老有所养领域,包含兜底性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生活性养老服务三个层次的内容,系统性进一步提升,引领性也进一步增强。
其中,普惠性养老服务方面,强调政府要支持增加供给,提出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生活性养老服务方面,提出要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企业的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同时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的产业集群和聚集区。
此外,《规划》鼓励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参与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壮大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品牌,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
点评
东莞市属企业应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板块的先天优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并积极参与东莞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及生活质量;探索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养老等服务领域,建议重点关注“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相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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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篇
广东省: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
1月12日广东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指导意见》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以及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四大类项目颁布了不同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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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篇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发布,数字经济转向普惠共享新阶段
国务院于1月12日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争取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规划》明确了八大部署: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其中,在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部署中,《规划》提到需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权数字化转型,要求引导产业园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丰富技术、数据、平台、供应链等服务供给,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共享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加快向园区集聚。围绕共性转型需求,推动共享制造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和规模化发展。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构建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
点评
《规划》明确指出在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在内的重点区域需要大力推动产业集群的落地和规模化发展,构建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以产业园区为依托形成优势资源慧汇聚。数字经济也是东莞下一步的发展重点,数字化赋能“东莞制造”转型是重点方向,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企业一方面应加强产业园的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园区、智慧社区,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数字化软硬件企业,提升东莞数字产业集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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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1月13日,科技部公布了《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其中提到,到“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0万家。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实现“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5万家(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通知》明确了6大具体要求: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及强化组织落实。
此外,《通知》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方面,要求厚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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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修订《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1月12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金融工作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数量增加超过15家,高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
《意见》从5个具体工作出发,要求扶持种子期科技企业快速成长、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加速发展、扶持成长期科技企业成熟壮大、发展科技金融人才和服务体系及完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配套措施。积极发挥国有资本科技金融平台的引领作用,围绕科技型企业的3大成长周期: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形成系统性,针对性的支持:
——对种子期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天使投资、融资服务等支持,其中,科技服务机构主办或承办科技金融服务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额50%、单个活动不超过10万、同一服务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予以补助;
——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信贷贴息、融资担保补贴、科技保险补贴、专利保险补贴、贷款风险补偿等支持;
——对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上市奖励、发债贴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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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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