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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东莞六大措施帮扶企业纾困

政策速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东莞六大措施帮扶企业纾困 东实集团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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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篇

东莞:六大措施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3月16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了6条相关措施,涵盖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等6方面


其中,《措施》鼓励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确保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的信贷供给应贷尽贷。加大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给予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贴息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


减轻经营主体资金负担方面,《措施》鼓励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动员村(社区)集体物业及其他出租业主等,对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


《措施》还提出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对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信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点评


该政策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压力,提升企业的经营信心,从而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建议园区运营企业做好对园内企业的政策传递,并重点关注金融支持政策;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纳税人关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住宿和餐饮单位关注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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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月14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税收政策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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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篇

财政部、住建部:明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3月14日,国家财政部及住建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办法》指出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为租赁住房保障。主要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相关支出。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城市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二类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支出。


第三类为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此外,《办法》鼓励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点评


《办法》有以下政策背景:1.根据以往年份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通知,支持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共两批,24个城市)。即以往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未包含非试点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以往试点城市的租赁住房支持政策主要是按面积予以资金补贴,去年发改委发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企业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则是补贴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所有城市)。


根据新的《办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且《办法》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纳入支持范围。因此,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表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范围和方式均进行了调整,其中支持范围从试点城市变为全国。《办法》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也表明中央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体系更加统一完善。


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应积极做好各地房源筹集工作,并随时关注每年中央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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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篇

市科技局: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及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


3月14日,东莞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的通知》。申报对象为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创办企业或与东莞相关单位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该计划入库常年受理,每年集中评审


3月15日,东莞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的通知》申报对象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中涉及的东莞瞪羚/百强创新型企业。补助标准则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3月31日(星期五),申报方式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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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3月14日,为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2年)》,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需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对应填写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信部门。2021年已入选第一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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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篇

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3月15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范》包括了总则、基本规定、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7部分内容,其中明确,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应遵循“安全耐久,经济合理;以人为本,健康宜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文化传承”的原则。

其中,《规范》要求,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居住街坊内应设集中绿地,且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应配建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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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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