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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东莞国有资金引领绿色建筑升级,国家强化重点及薄弱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政策速递|东莞国有资金引领绿色建筑升级,国家强化重点及薄弱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东实集团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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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篇

东莞市:商务局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


4月6日,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莞市商务局制定相关商务领域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并印发了《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指引》中,针对以下措施的具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申请途径及联系方式做出了具体描述。


1.保障企业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开展“乐购东莞”提振消费需求。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给予资金补贴。

3.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线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4.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2022年4月至6月,市镇对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每车次补贴5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5.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市镇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50元补贴。同一出口柜拼柜货量低于1吨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不予补贴。

建议相关企业重点关注,按指引进行相关优惠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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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突出定向政策,持续发力支持制造业及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六大方面21项任务,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


总量方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结构方面,力争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成本方面,力争全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贷款利率同比下降


《通知》强调用好年初出台的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同时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


《通知》突出定向政策,更多地聚焦于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的支持;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开发专属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小微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同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支持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生产自救、纾困发展。



点评


《通知》对如何更好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做出了具体的指导措施,其中提到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及强化金融支持,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会面向不同领域的小微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贷及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建议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所在领域业务的融资需求,针对性地申请相关的贷款或金融支持服务,确保自身经营的健康发展。园区服务企业则应积极了解园区内各科创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对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保证园区内企业的资金链健康及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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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篇

东莞市:国有资金引领绿色建筑科技提升,推动建筑产业升级


4月8日,东莞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8大措施,实现“千亿产业、现代建造”愿景。


《规划》提出做强建筑全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其中鼓励壮大建筑施工优势行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大力提升高端工程施工项目的承接能力,积极参与松山湖功能区、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新区、东莞国际商务区、银瓶创新区和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鼓励大型施工企业收购有较高资质的勘察设计等企业,将并购企业转移到东莞注册并实体化运作;培育能够打通全产业链核心骨干企业团队。发展特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选择若干家龙头骨干企业重点培育成为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引导本市电子信息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建筑业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创新。


大力培育产业基地、发展建筑产业集群方面,提出加快建筑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培育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及建立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大力吸引科研机构在园区开设工作站、研究室,打造“东莞建造”的高端发展平台;推动建筑研究、科技创新、建材生产等相关企业合作创建“产、学、研、商”一体化发展平台和示范基地。


公共建设项目引领、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面,提出以松山湖功能区、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新区、银瓶创新区、东莞国际商务区等为试点区域,选择一批政府投资工程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执行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应用新型建造技术的示范项目,成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点评


建议相关建筑企业,探索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收购勘察设计等环节企业,培育投资策划、运营等环节团队;积极与电子信息企业合作,提高智能建造水平;更多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新型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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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质增效,统筹兼顾,推动节能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4月8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建设更高质量、人居环境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有品质、温室气体更少排放。《规划》同时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推动总体目标的达成,包括:提升建筑节能减碳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促进建筑工程材料绿色发展应用及统筹区域能源协同与绿色城市发展。


其中,《规划》鼓励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和绿色品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时,将节能绿色化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落实改造支持政策。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


《规划》提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此外,鼓励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加大推广力度,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引导房地产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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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篇

广东省:聚焦科技创新企业支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月6日,广东省科技厅印发了《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方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同时,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工作体系,建立省市县(区、镇街)、高新区、孵化器“3+1+1”联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省属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培育一批补链强链科技型中小企业。另通过加强研发支持、加大金融供给、强化人才和平台支撑、支持技术产品示范应用、加强创新服务和管理等举措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环境、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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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4月2日,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学技术部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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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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