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东莞:120条举措,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拟定了30项120条具体举措助力东莞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造国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惠企红利方面:加强惠企政策支持,合理安排“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春节期间稳岗惠企若干措施等涉企惠企资金。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30天内拨付企业。完善惠企资金申报,推动实现全市惠企资金在“企莞家”平台一站式“一键申报”。加强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服务。
金融服务方面: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2022年推动培育更多“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构建政、银、担三方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推进企业上市鲲鹏计划,2022年新增上市和过会企业10家以上,力争实现3年内所有镇街、园区辖内均有上市企业。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
产业空间供给方面:鼓励推广新增产业类项目“标准地”供应,力争2022年内实现市级重大发展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30%以上新供产业类项目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深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区域评估”改革试点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全市推广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对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将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需进行的8次测绘缩减至4次以下。推行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深化“非禁免批”改革,中压2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予占掘路审批。
企业创新方面:加快推动松山湖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壮大产业技术协同开发生态,有序扩大创业导师队伍,强化载体投融资功能,开展融通创新专项行动。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广“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模式,鼓励市镇联动打造低成本、优质创新创业空间,对推荐优质科技企业入驻载体的镇街(园区)给予低成本空间补贴
点评
东莞政府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直面市场主体的需求。建议相关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惠企政策红利,积极申报相关产业基金,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合理运用融资方式提升企业资金水平,改善运营水平,提高业务能力。产业园区运营企业一方面做好企业政策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链条,夯实现有基础,针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的转化服务体系与服务质量进行进一步深化,吸引并培育更多具有市场化竞争水平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工程建设类企业关注相关审批制度改革,合理预测项目推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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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财政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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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和工程建设篇
广东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
3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提出进一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补齐城市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要求2022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单元划分(居住社区规模确定)、调查摸底、试点确定等工作。2022年下半年起,全面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2025年年底前,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文件要求合理划分工作单元、完善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建设,要认真对照完整居住社区的六大建设目标以及绿色社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要求,联动开展社区整治提升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
此外,同步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设施配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设施配建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促进共建共治共享。要在工作中深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有条件的社区要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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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提升低碳科技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建设
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规划》中提到,要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动有条件地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全部建成星级绿色建筑。降低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
同时,《规划》提到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开展以智能光伏系统为核心,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区域级光伏分布式应用示范。
区域建筑能源协同也在文件中有所提及。鼓励开展城市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统筹调配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城市中垃圾焚烧与再生水余热及数据中心余热等资源,满足城市及周边地区建筑新增供热需求。
点评
文件是国家进一步推动“碳中和”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建议房地产、建筑、城市更新等相关企业应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投资承建相关公益性及大型公共建筑时充分考虑绿色低碳因素,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行及改造,提高绿色建材的使用占比,做到低碳建设,绿色建筑的要求;承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时,开展建筑节能低碳改造,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等统筹推进。此外,建议继续关注光伏产业,积极参与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加强与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沟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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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