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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东莞鼓励市属国企回收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策速递|东莞鼓励市属国企回收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东实集团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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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篇

东莞:鼓励市属国企建设回收改建低效非居住存量房屋,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发展


5月13日,继4月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后,《实施意见》于上周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将松山湖、南城、东城、塘厦、虎门、常平、寮步、长安、大岭山、厚街和大朗等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镇街(园区)。


《实施意见》鼓励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明确了6种主要渠道:

1、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存量及在建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宿舍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鼓励产业园区整合各产业项目需求、集中统一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盘活存量住房,对各类闲置住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管理,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租赁住房和公寓,政府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存量住房等


3、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经市政府同意且满足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或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4、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5、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鼓励承担安居房筹集建设运营任务的市属国企回收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6、其他筹集方式。可通过新供应用地集中建设、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土地出让竞自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配建等方式进行筹集。如:积极探索在“工改工”项目中配建,支持将存量配建物业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用地、审批流程、税费、资金及金融方面,享受不同支持政策。


用地支持方面,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产业园区可将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相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或由市财政安排建设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运营模式,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租金收入归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点评


点评: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租赁住房和公寓、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意味着东莞市场大量的商业办公楼、公寓、旅馆、厂房等都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预计能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保障性租赁房源的供给中,形成多元化供给局面。

建议承担安居房筹集建设运营任务的市属国企可积极回收低效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此基础上建设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加大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通过城市更新项目或自有土地建设的方式,进一步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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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七条”新政稳步提升房产经济


5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保障刚性住房需求。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实行宽松购房信贷标准,推动信贷需求增加。鼓励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稳定住宅用地供应。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点评


《通知》大力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共有产权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同时实行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调整购房政策,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议安居企业及承担共有产权房屋建设的企业,继续深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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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篇

东莞: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


5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实施2022年度“放管服”改革九大攻坚行动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莞家”服务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莞家”服务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


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缩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两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合并至1个审批阶段,将原来工程审批的4个阶段优化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含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缩短审批时间,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后,两证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实现从立项到验收审批总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降低投资成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不委托工程监理,通过聘请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监理,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施工图设计质量。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度。


加快数据归集应用共享,完善相关平台功能,实现融资需求方、提供方及数据提供方等线上信息互通,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在“信易贷”“粤信融”“中小融”和“企莞家”等平台提供专项融资产品及融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市场主体,开展精准高效的融资服务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全市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的融资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开展“入园惠企”工作。切实降费让利,通过随借随还、续贷等方式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期限管理,统筹考虑贷款展期、重组等手段。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2022年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补偿比例从2%提高到4%,推动“敢贷”、“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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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助力城市更新,推动节能发展,提升小微企业活力


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在城市人居需求、城市功能完善及增强城市发展动能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


大力支持城市更新,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以及现代化物流体系、便民生活圈网点、步行街改造提升、城市停车设施等提供金融支持,保障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鼓励加大支持城市发展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城市发展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领域。鼓励银行机构发展能效信贷、零售类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绿色债券,妥善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支持生态修复,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保险,探索针对渐进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通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引导商业银行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提高普惠金融绩效考核权重、落实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规定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机制。引导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发挥作用,实现城市小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精准对接。


支持特色产业,增强城市比较优势。着重支持符合城市发展实际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支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强化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的金融支持,助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优化制造业贷款结构,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



点评


《指导意见》根据城市建设的主要痛点都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其中在小微企业方面,提出针对不同企业推出不同的融资政策。建议小微企业可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精准对接需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融资策略,促进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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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保监会:降低购房贷款成本,稳定住房消费预期


5月15日,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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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篇

东莞: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5月11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企业范围为: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具体申报流程及审核要求请详见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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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深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5月9日,广东省工信厅及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深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此类专属服务对象:


融资服务针对广东省范围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专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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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印发《2022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的通知


5月10日,东莞工信局印发《2022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目录分为专项资金及非配套扶持专项资金。具体详见《专项资金资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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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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