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国务院:新政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从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存量资产盘活重点领域
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闲置土地等。
2.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国有企业可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
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支持兼并重组等方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
3.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4.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督促激励引导。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点评
《意见》指出要求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要求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这将加快沉淀资金回收,提高资金循环利用率,有利于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民间资本的加入,将为存量资产项目带来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团队,有效提升项目的运营水平。
建议国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积极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模式;探寻多种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将闲置低效资产用于创新研发、养老托育、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探讨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可能性;结合项目情况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以提升项目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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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篇
央行:新政促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5月2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通知》指出,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适度提高代偿比例。
《通知》强调,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统筹考虑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通知》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围绕增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金融供给,结合区域差异化金融需求,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
最后,《通知》明确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的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合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点评
《通知》针对当前市场小微企业贷款难,意愿低等问题提出了对应的指导方针,指导金融机构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帮助小微企业纾困,同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不同领域的小微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贷及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建议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所在领域业务的融资需求,针对性地申请相关贷款或金融支持服务,确保自身经营健康发展。园区运营企业则应积极对接园区企业融资需求,为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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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篇
住建部:因地制宜大力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5月26日,住建部、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通知》提出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县(市、区、旗)为单元,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城市或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
《通知》强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
此外,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方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未覆盖的农村地区,要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升级换代。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点评
建议环保企业关注农村小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备项目情况,评估对大型垃圾处理厂的影响,并考虑开展业务合作的可行性。同时,可针对未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镇、村进行合作开发,协助当地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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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肖慧玲
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联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