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经济情况可按相关法规条例不进行招标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文件对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其中:
《意见》强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切实保障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意见》提出,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
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意见》要求,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提高评标质量。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意见》明确,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对于有关方面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点评
《意见》针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其中,《意见》提出,在针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方面,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例,不进行招标。建议各类企业、单位研读《意见》,按照规定开展后续各项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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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改委等11部门:推进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老年人居家医养服务支持
7月18日,卫健委、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其中,《意见》提出,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要求,优化服务衔接。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意见》强调,完善支持政策。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财税优惠,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点评
医养结合的需求集中在基层,应加强基层医养结合的建设工作,《意见》提出了强化医养结合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引入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将养老服务从传统的“养”向“医+养”的模式转变。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在所管项目内部进行民意调查,同时积极与专业医疗机构沟通,结合用户需求,探索开展医养结合业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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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色人才系列政策接替出炉,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发展步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7月27日,东莞人社局发布了一系列特色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政策,涵盖认定细则、创业贷款、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及引进奖励。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暂行细则》明确,特色人才指包括在我市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为“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大类。具体通过认定、评定和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
《东莞市特色人才自主评审暂行方案》规定,对于条件成熟的园区、镇(街道)、大科学装置、重点研发平台、高校及科研院所和市其他重大项目,可通过自主评审方式开展特色人才评定,强化用人单位引才自主权、提高引才的积极性。按照“成熟一个、落实一个”的原则,由上述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向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书申请自主评审。
《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指出对于特色人才的生活保障,明确申办及管理规定,给予特色人才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
特色人才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办。
《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指出对于特色人才的住房保障,明确申办及管理规定,给予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 号)规定的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租房补贴标准:
《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领暂行细则》指出对于引进特色人才单位的奖励,明确申办及其管理规定。奖励对象为我市新引进各类别特色人才的,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
奖励标准:
(一)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新引进的特色人才,每引进 1 名,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奖励:
(二)对2016 年1 月1 日(含)至2020 年12 月31 日(含)新引进的特色人才,每引进1 名,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奖励:
以上三类补助资金均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和特色人才所属园区、镇(街道)按照3:7[市财政30%,园区、镇(街道)财政70%]比例分担。其中,属市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补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针对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及管理做出相关规定。贷款贴息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和特色人才所属园区、镇(街道)按照3:7[市财政30%,园区、镇(街道)财政70%]比例分担。
贴息条件为:
(一)企业由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作为第一大股东开设,直接持股30%(含)以上,企业实缴资本数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实缴资本数额达到60万元(含)以上。
(二)特色人才创办的企业须为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商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三)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创办的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申请贴息对应的银行贷款获得时间(贷款获得时间以首笔贷款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须在特色人才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以后,且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以后。
(四)在申请贷款贴息时,特色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贴息标准为按特色人才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色人才每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
《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领暂行细则》
《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
《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暂行细则》
《东莞市特色人才自主评审暂行方案》
绿色发展类
东莞: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加快东莞“无废城市”建设进程
7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理念先行,整体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制度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
《实施方法》要求,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风险防控。
推动园区升级改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园区循环化水平,积累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经验。
完善收运及交易模式,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参照或依托生活垃圾收处机制,选择 1-2 个镇街(园区)开展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研究及试点工作;2022年年底前建立市场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易网络平台,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线上交易模式,畅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推动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强化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技术研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积极谋划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项目,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最大化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指出,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控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推动收集贮存专业化,建立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评估,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安全高效的区域危险废物收运模式。
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危险废物区域协同处置。推动具有较高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相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省内危险废物区域协同资源化利用,提升本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调研梳理我市危险废物填埋种类及需求、省内填埋场能力建设情况,谋划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补齐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短板;探索在省内区域共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强化区域协同处置合作。
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2022年年底前至少明确一座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实施方案》鼓励,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处置。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完善分类运输中转系统,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严格生活垃圾设施监管,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垃圾填埋场管理,逐步推进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处置的配套项目,以大型厨余垃圾处理厂为主,配合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为辅,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明确,扩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其他淤泥的处置利用渠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管控。
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开展东莞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重点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汇编》等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制。开展受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前期论证工作。
点评
东莞市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固体废物产量不断上升,固废环境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实施方案》的出台借着东莞入选“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契机,引导东莞市构建全覆盖、精细高效的监管体系,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建议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工业固废交易平台建设,掌握渠道信息,助力市场业务拓展;研究企业、园区自建固废处置设施对现有业务的影响,争取介入相关配套固废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强化技术创新,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探索结合环卫一体化介入垃圾分类市场。建议危废处置单位加大技改研发力度,提高危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议土壤修复类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推动受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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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省科技厅:鼓励产业园区“以申促建”,12项政策措施助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7月21日,广东省科技厅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12条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稳企暖企力度。其中,落实和完善惠企财税政策,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孵化载体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应享尽享。持续开展暖企服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流程,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起,取消纸质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省内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出台实施《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实施细则(试行)》,对省内单位牵头或参与国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国拨经费达到一定金额的,省级财政按不高于地方财政应配套经费的50%予以配套,力争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共同对国拨经费的配套比例达到1:1。
《若干措施》要求,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加大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通过加大对省内天使投资补助力度、探索设立省天使投资母基金等举措,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全年带动省内创投机构投资科技企业超500亿元。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推广开展“广东科企支持贷”等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引导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今年全省科技企业贷款新增额超过3000亿元。
《若干措施》鼓励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其中,要求提升高新区创新服务效能,推动产业园区“以申促建”,推动新建一批省级高新区。推动高新区开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谋划引进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鼓励地市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平台、企业等设立科研助理等岗位,拉动应届毕业生就业。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科研攻关对产业发展支撑力度。推进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不少于100项“卡脖子”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新引进100家以上产业链企业落户广东,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科技领军企业不少于5家。加快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优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拨款路径,优化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拨付进度。
点评
《若干措施》从稳企、金融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及科研支持,4个方面提出了12项支持措施,主动发挥科技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建议产业园区运营企业积极对接政府、科研机构及银行、税务等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从科研创新、成果孵化、融资支持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的项目申报及财税申报提供支持,同时积极对接各类高等院校,搭建人才对接桥梁,满足各类企业的人才需求,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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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2项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发展
7月19日,东莞市发改局印发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研发费用资助、重点实验室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标准引领奖励、人才引进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优质企业引进奖励、企业上规模奖励、关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企业并购补助、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予以支持的其他事项等12个方面内容。
其中: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方面,对新入驻企业在基地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予租金支持。
在优质企业引进奖励方面,鼓励引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综合企业投资建设、设立总部等情况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目录中的优质企业,经认定属于补链强链项目的,给予资金奖励。对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招商合作机构或引荐人,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
在企业上规模奖励方面,加强对基地内初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成长激励。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五)各类别产业基地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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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推动我省基础研究发挥科技创新领头作用
7月21日,广东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原创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通知》中提出的受理项目类型为: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应资助强度及期限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青年提升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的青年学者继续围绕已有研究基础开展深入探索性研究,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后备骨干。对应资助强度及期限为:3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对应资助强度及期限为:100万元/项,实施期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四)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青年人才自主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卓越青年研究团队。对应资助强度及期限为:300万元/项,实施期为4年。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每期拨付10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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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支持企业强内需扩市场,给予最高50万元专项资助
7月20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的通知》。
申报对象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须有特定的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企业自身展厅常规商务接待不属于支持范围),活动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举办。由于结算存在跨年度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3年。
(二)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资助方式与标准如下: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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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
7月21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的通知》。
《通知》规定申报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通知》提出,相关申报条件如下: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必须属于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三)已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已向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实际支付有关股份制改造服务费用,相关费用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五)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已出具相应的工作文件。
(六)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
(七)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通知》说明,资助方式与标准为:“专精特新”企业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对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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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项资助支持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
7月22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的通知》。
申报对象为: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管理骨干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企业经营管理者。
申报条件为:
申报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人是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管理骨干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企业经营管理者。
资助范围为:
(一)企业家素质提升资助。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自主参加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机构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所产生的费用。
(二)企业骨干人员素质提升资助。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等企业骨干人员自主参加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机构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所产生的费用。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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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与工程建设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处置体系,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
7月29日,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提出,强化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停车位充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针对停车位补助、增容困难的老旧居民区,鼓励在社区建设公共停车充电桩。
《规划》明确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针对不同类别,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利用规模。
《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实施社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实现节能减排、智慧供给等高品质要求。鼓励社区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智慧安防等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规划》鼓励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行动,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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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黄锡波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联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