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
东莞:2亿元消费券促进消费力回升,新引进品牌首店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6月24日,东莞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莞市促进消费发展 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措施》制定了26条措施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涵盖乐购东莞、乐居东莞、乐行东莞、乐游东莞等方面。
乐购东莞方面。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将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扩大至家居、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娱乐消费等领域;积极扩大电子信息消费,鼓励各大商圈、综合体、商家同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3万元的奖励;提升商圈消费,安排财政资金推动鸿福路等商圈提升空间品质和商业活力,建设一批高品质消费载体;扩大首店经济,对新引进品牌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引进奖励,全年首店落户不少于30个。
乐居东莞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乐游东莞方面。提振文旅消费,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推动旅游、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消费;打造东莞文旅品牌,持续打造“潮流东莞·生态露营节”等东莞特色文体品牌。
点评
新政提出26项措施提振消费,衣食住行均有涉及。建议商业运营机构合理利用促销政策,为商圈拉拢人气,提升消费力,促进商家人气与业绩双旺。同时加快引进品牌首店,提升商圈吸引力。安居企业应加快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惠及人群范围。有露营条件的餐饮、文旅类企业可大力开展露营经济,吸引年轻消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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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业创业新政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6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社保补贴方面,小微企业在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孵化补贴方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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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1部门:落实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纾困解难促餐饮业发展
6月25日,商务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助力解决餐饮企业燃眉之急。
《通知》提出,本次扶持政策的市场主体要实现应享尽享,原则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均可申请餐饮业扶持政策措施。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对餐饮企业核酸检测、防疫消杀的要求,制定餐饮企业员工免费定期核酸检测、防疫消杀补贴具体措施。
落实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2022年对餐饮企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餐饮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高返还比例。
《通知》同时提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更多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增强融资担保功能,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发挥好商业保险支撑作用,鼓励餐饮企业自愿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地方财政部门可给予相应的补贴;引导餐饮企业主动对接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助餐合作。
点评
《通知》对当下受疫情冲击较大的餐饮业提出了针对性的扶持措施。《通知》鼓励在财政上给予补贴,通过最直接的帮扶举措推动餐饮业复苏。建议餐饮企业积极申请相关防疫补贴及利用融资优惠政策申请相关资金以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新行业冲击,同时利用融资资金减轻经营压力。此外,可考虑线上+线下结合的经营模式以及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发新业态等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增加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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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中高风险地区实行免租的国有企业可获免税及融资支持
6月21日,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通知》提出,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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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类
财政部、住建部: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6月30日,财政部及住建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
其中: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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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广东科技厅、工信厅: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构建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体系
6月28日,广东省科技厅与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体系支撑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加快形成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体系,逐步完善战略性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支撑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通知》共提出七个方面,共二十条主要措施,其中:
要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大产业集群企业培育力度,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完善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对企业的服务水平,以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赋能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发展。
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到2025年实现国家高新区省级加速器全覆盖,在粤高水平大学实现省级大学科技园全覆盖,孵化基金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专业领域培育一批百亿级产业孵化集群;提升成果转化支撑力度,鼓励各地市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组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为产业集群提供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创新服务。
推动发挥知识产权与标准引领作用。
推进各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培育,建立完善细分领域专利数据库。深化开展各产业集群专利导航,加强知识产权储备和运营,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开展各产业集群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确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
点评
《通知》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来构建产业集群创新体系。建议产业园区运营公司顺应政策要求,积极布局各类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加速器,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高度专业化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同时积极引进科研机构及各类知识产权审核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从成果转化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系统服务,提升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及成果转化应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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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获50万元奖励
6月29日,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2021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市安排的“小巨人”奖励专项资金。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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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推动东莞重点企业持续发展
6月30日,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的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企业。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采取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参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的额度分配。(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本已纳入倍增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
(一)在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范围内,将优先资助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的中介服务。企业选取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30%的比例进行资助;选取专业服务资源池以外的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20%的比例进行资助。
(二)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三)申请兑现要求。企业按年提出服务包兑现申请,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在以后年度不可追溯。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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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项资金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发展,最高可获 800 万元资助
6月30日,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 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东莞市境内。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不低于 500 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申报或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不属于重复申报或重复资助范畴。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
(三)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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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肖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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