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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国家新政指导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东莞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新规范

政策速递|国家新政指导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东莞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新规范 东实集团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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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国家新政推动建立高效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工业体系


8月1日,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六大重点任务与两大重点行动。要求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十五五”期间,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方案》共提出六大重点任务,包括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其中:


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方面,《方案》要求,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挥重点领域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


积极推进绿色制造方面,《方案》鼓励,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实施园区“绿电倍增”工程。


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利用评价。支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全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技术研发推广。深入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形成基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固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



点评


文件针对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提出了具体的、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文件在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建议环保企业积极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业务,完善现有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固废资源化技术水平,加强与各工业园区的沟通,建立合作,获取园区工业废物设施的运营管理权或建设权。产业园区运营商可按照低碳工业园区的相关建设标准,在进行企业招商时,综合考虑企业间的互供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共生产业链内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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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减免6个月租金


8月8日,广东省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


《通知》提出加快落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政策,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及市场主体。


加快落实减租政策。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支持各地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中小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申请的,鼓励国有房屋出租人本着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国有房屋所在地政府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属地政策,确保政策不打折扣。


认真落实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税务部门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通知》鼓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鼓励平等协商降低房租成本措施。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房屋,倡议减免3-6个月租金,对其他地区倡议减免1-3个月租金。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倡议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按照依法依约、协商自愿的原则,与承租人协商免租、减租、缓租等降低房屋租金成本的措施。对国有资本参股的非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出资的国有企业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点评


目前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减租工作,在国家、省市层面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


国家层面分别在5月及6月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层面在6月印发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8月印发了本次《通知》。而东莞市也分别在今年4月及7月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建议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商业管理公司及相关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落实降租政策,加强与税务机构的对接,关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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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类

东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新政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规范各项招标投标行为


8月5日,东莞市发改局、住建局等5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招标投标各交易主体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改革,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依法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明确招标活动实施、内审、监督等职能的岗位界限,明晰招标活动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明确责任部门,落实防控措施。此外,要求落实招标人对招标人代表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评估;落实招标人在异议处理中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遏制违规投标行为


规范合法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依法合规地开展投标活动;招投标阶段规范分包事项,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是否允许中标人对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招标项目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分包项目及相应分包人;招投标阶段明确重要岗位人员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到岗要求作出具体的约定,并明确缺岗责任追究的要求。此外,要求强化以项目质量为导向评价投标报价;规范合同签订行为。


《通知》鼓励,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实现招标示范文本电子化;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开评标效率;以“人脸识别认证”功能为基础,推动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在线电子签名在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使用;提升评标智能化水平;提升交易过程的智能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点评


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后,东莞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当前东莞的招标投标环境,出台了此份《通知》。《通知》的出台将有效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规范各项招标投标行为,推动解决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同时加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效率。建议工程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文件各项条款,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程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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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提升全过程重点环节监管,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包分包行为管理


8月3日,东莞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及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包分包行为管理的通知》,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包分包行为管理,切实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压实各建设主体责任。


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总承包、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的到岗履职和变更情况进行监督。


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进行公正、独立监理,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督促履行合同,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加强全过程重点环节监管。


招标文件预先载明标后承包合同重要事项,招标文件应对中标后合同签署及施工履约有重要影响的事项进行预先约定,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核查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是否保持一致。


细化合同具体管理条款,约束现场施工管理行为,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建设单位签署《东莞市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附件),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的核对,确保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加强分包环节监管,分包需合法且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明确分包合同要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应细化分包单位管理,实现监管流程的全覆盖,有效促进分包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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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东莞: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东莞开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入库工作


8月3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开展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扶持对象

2022年8月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必须属于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三)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且相关投入未获得过同类技改项目资助。


(五)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六)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企业实际申报额度等因素,参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中第十七条规定来确定,资金用完即止。单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具体内容请参照政策原文。


备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第十七条规定如下:


市工信局可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在所属专题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的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资助或奖励的金额,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如因预算不足未能在当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市工信局可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中安排资助。


(二)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三)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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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东莞组织专项资金鼓励获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称号的企业


8月4日,东莞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2022年“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认定奖励项目入库的通知》。


一、入库对象

我市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称号的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称号且在认定有效期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情形。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获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市安排的“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奖励专项资金。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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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七大奖项助力我省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发展


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授予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省内的个人和组织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

(一)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三)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四)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五)科技合作奖: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备相关条件的境外个人、组织。(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原文)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


(七)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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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夏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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