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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国家10项措施提升企业创新技术水平,土地新政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政策速递|国家10项措施提升企业创新技术水平,土地新政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东实集团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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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科技部 财政部:推动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靠拢,引导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8月15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提出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


方案共提出10项具体行动内容,包括: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其中: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方案》提出,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方案》要求,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快培育前沿领域科技企业。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方案》明确,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方案》鼓励,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方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


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方案》提出,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对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



点评


《行动方案》指出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


建议国有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力带动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加强企业创新政策宣讲培训,精准送达政策内容至园区企业;积极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产学研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融通合作,加快各类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链条,针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的转化服务体系与服务质量进行深化;加强投资机构的合作沟通,引导投资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提升企业融资质量与效率;推动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与企业的合作,输送需求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议国有产业地产开发商积极谋划未来产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运用科技惠企、创新惠企政策招引优质科创企业进入园区,形成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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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最高可获600万元奖补,国家推动数字化公务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8月17日,工信部办公厅及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通知》明确,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同时,培育一批扎根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数字化服务。


《通知》要求,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通知》提出,要提升政策效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予以倾斜支持。同时明确,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其中,2022年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


支持内容方面,《通知》说明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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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启动

8月17日,广东省工信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广东省内注册且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并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


三、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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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遴选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产业链形成良好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绩效及集群发展水平


8月16日,东莞市工信局针对《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传导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办法》中所称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肩负提升产业链绩效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重任的核心企业。


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围绕我市“4+5”战略性产业集群,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认定市级“链主”企业40家左右,培育省级“链主”企业5家左右。


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东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规模实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高端装备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他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领军地位: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属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他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业。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经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不少于20家。


七、基本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强。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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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启动2022年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申报工作,支持数字产业园区健康发展


8月17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推动我市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发展定位清晰、产业基础良好、创新体系完善的数字产业园区,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市内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管理规范,设有独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园区已入驻数字产业企业达30家,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00人、具有相当数量软件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复合型人才,入园企业总税收贡献实现正增长。


三、园区地理边界明确,产权清晰,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居住等周边环境,丰富的数字产业、软件行业人才资源,有软件企业孵化功能、创新创业平台,以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


四、园区具有较完善的数字产业、软件企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和后勤服务体系,较强的社会资源组织能力,与相关大学院校、科研院所、服务平台机构、商协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制。


五、园区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发展定位清晰,须承诺截至2025年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体集聚方向。数字产业企业入驻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0家,且占比不少于试点园区企业总数的50%;其中,数字产业规上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且每年新增规上企业不少于1家。


(二)规模集聚方向。数字产业企业年营收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5亿元,且占比不少于试点园区产业规模的50%。


(三)人才集聚方向。数字产业人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00人。


六、园区所在属地政府已出台或承诺一年内出台支持数字产业在园区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套市级扶持资金,在人才公寓、空间规划、资金预算、配套设施等方面优先满足园区发展需求。


七、本申报指南涉及数字产业统计范围包括两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63、64、6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39);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工业互联网、车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主体。市工信局可根据国家、省、市对数字产业的新统计要求进行统计范围动态调整;统计园区承诺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时,不计入非独立法人主体的数据。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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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产业发展


8月17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包括支持各级产业集群的创建与培育,产业集群核心区(集聚区)培育,产业发展氛围打造。  


二、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包括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骨干企业、“链主”企业培育等。 


三、支持产业基础提升。包括支持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投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发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推动增资扩产等。 


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包括支持建设各级产业园区、支持工业园区分级管理和提质增效、支持连片工改工园区式发展、创建特色园区、主题园区等。 


五、支持产业金融。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 


六、支持数字化发展。包括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5G产业发展与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信息化产业链补强等。


七、推动绿色发展。包括支持推进绿色制造、推进工业节水、推进工业“双碳”工作等。 


八、支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开展国家、省级试点创建和激励事项申报,支持开展产业培育发展研究工作等。 


九、其他任务。包括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市一级财政共同分担预算或配套资助的扶持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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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推动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发展


8月17日,东莞市工信局针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行业产品研发和生产,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产品。


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遴选条件:

一、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单位应当在东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支持措施: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以下简称市单项冠军企业库),将获得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纳入市单项冠军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支持发展,并纳入“企业市长直通车”服务范围。


二、推荐申报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原则上从获得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中选取。


三、市有关部门及各园区(镇街)对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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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类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守好生态保护红线


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通知》要求,加强人为活动管控。其中,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


《通知》提出,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对于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一、项目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二、办理要求:上述项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点评


《通知》的出台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内容针对2年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的人为活动进行了细化。同时,对于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提出了具体审批指导。


建议承担相关国家重大项目的用地企业严格贯彻文件精神,遵循相关规定开展用地用海用岛审批,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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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黄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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