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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国家推动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新政加速知识产权优先审批及保护

政策速递|国家推动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新政加速知识产权优先审批及保护 东实集团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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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财政部: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


11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出4大原则6种盘活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统筹资源、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及激励约束4大原则,其中:

要求全面覆盖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提出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6大方式,其中:

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点评


今年来,受到疫情冲击及各项监管政策的出台,财政收支受到了一定影响,如今《指导意见》的提出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快盘活各类国有资产。


《指导意见》要求对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及货币形式的国有资产进行盘活利用。同时文件提到鼓励由地方财政部门建立的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通过引入具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运作,盘活低效、闲置存量国有资产。


建议租房运营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具有实力的专业机构积极对接相关有闲置资产处置需求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出租、委托的方式参与国有资产处置,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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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结合项目进一步扩大专家抽取范围


10月15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作出规范。


一、职责分工

(一)若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招标人应在进场交易登记时提出申请,明确副场及副场数量,确定主场、副场评标专家类别和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抽取专家。


(二)主场、副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技术与设施保障

(一)主场、副场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应符合相应规定并在检测、认证合格后选择与省内任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互联。


(二)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原则上采用主场电子交易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并至少在评标开始前1个工作日向副场发出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调试申请。


(三)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主场、副场应当采用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保密性。


三、组织评标

(一)主场、副场评标专家应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家应当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二)如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或意见分歧的,应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成员协商讨论。


(三)在评标活动开始前如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时可以申请延迟开标,超过2小时仍未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若延迟开标,各方工作人员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在评标活动过程中如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时,4小时内故障恢复可以正常评标,超过4小时仍未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若延迟开标,各方工作人员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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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国家工信部及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优先审批及保护,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10月13日,国家工信部及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帮助企业高效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推广应用,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迫切需求,提升专利导航综合服务水平,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好发挥助力企业创新决策、防控知识产权风险、优化专利布局等作用。


《若干措施》要求,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开放许可工作,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机制,助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加大各级各类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产品含金量。增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供给,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打造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发展高地。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加大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办案力度,针对企业需求,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若干措施》说明,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升助企惠企实效。将优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公益性信息服务。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惠及优质中小企业。



点评


《若干措施》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获权、转移转化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提出了针对性支持及服务举措。文件强调政策与地方部门相协同,发挥政策合力,助力企业通过优先审批审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管理链条,开展专利布局,打造竞争新优势。同时,文件要求加强数字化、平台化、标准化手段运营,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入园,惠企政策直达中小企业。


建议产业园区运营企业梳理园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审核需求情况,整理成库,与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入园,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疏通高校、产业园区、企业等资源不联通、沟通不顺畅的“堵点”,赋能创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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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助力遴选“单项冠军”企业,推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10月27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三)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


(四)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强。


(五)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受此限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相关支持措施:

(一)将获得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纳入市单项冠军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支持发展。


(二)推荐申报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原则上从获得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中选取


(三)市有关部门及各园区(镇街)对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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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进一步简化、优化购买产业用房相关流程


10月21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纾困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业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购买产业用房入驻基地流程进行优化简化。


《通知》提出,简化企业购买产业用房入驻审批流程、优化产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和明确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企业购买产业用房入驻审批流程方面,由基地开发企业初审、属地镇人民政府履行审核责任和市综合协调组备案组成。其中属地镇人民政府履行审核责任流程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优化产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方面,提出实施优质企业直接办证、调整“个别达标、个别办证”考核条件、污明确基地税收贡献核算范围、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明确基地整体税收未达标履约问题。


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方面,由基地申请、政府审核、市局复核和登记办理组成。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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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遴选2022年度优秀智能制造场景及示范工厂,推动智能制造良性发展


10月18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围绕技术、装备、工艺、软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单元级解决方案。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工厂,大幅提升应用成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三)申报主体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宣传。


(五)申报材料中关于示范工厂建设场景的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可读性强,每个建设场景描述字数在3000字内。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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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开始


10月17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指引》明确了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概念、工作目标、工作流程、服务和监督管理。


一、入库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对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每家奖励10万元。


二、资助条件

奖励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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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夏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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