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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我省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东莞新政规范“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管理

政策速递|我省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东莞新政规范“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管理 东实集团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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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类

东莞:“共性工厂”助力区域产业绿色、高效发展,推动工业化转型升级


9月5日,东莞市生态局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中小微”企业环境准入引导,推动工业企业集聚集约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共性工厂环境管理,推动我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


共性工厂是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的一种高效、集约的新型生产运营模式。


根据投资运行模式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法人型,是指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代生产加工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主要类别包括喷涂、印刷和表面处理等加工中心;另一类是标准厂房型,是指由一个法人单位提供厂房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高效治污平台或服务的生产基地,主要面向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和金属制品业等。


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方面,《意见》针对规模与选址;环评编制和审批要求;排污许可申领要求及污染防治责任划分提出了相关要求。


其中:

《意见》在规模与选址上,要求共性工厂需具有一定的规模独立法人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型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共性工厂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要求;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1100米范围内,严格限制共性工厂设置排放VOCs、恶臭的生产单元或设施。


《意见》在污染防治责任划分上,要求独立法人型共性工厂建设单位承担其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责任。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投资单位建设、运行和维护共性工厂的污染防治设施,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入驻企业承担其生产车间内的污染防治责任。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实施污水集中处理;提高废气收集和治理效率;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其中:

《意见》要求,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共性工厂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入驻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的企业需配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应当单独建设,鼓励标准厂房型共性工厂划定专门区域,供入驻企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点评


共性工厂的出现,使生产要素集约化,整合制造资源并最大化利用,优化生产环节,实现了产品的“分散设计、集中生产”,通过集中管控打造绿色制造产业体系。


共性工厂一方面是淘汰了生产效率落后的工厂,腾挪出连片土地,为区域发展高端产业提供了空间资源,一方面实现了产业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通过提高生产环保标准,降低污染排放,解决环境问题。


目前,广东省多地已针对共性工厂开展了试点工作。中山作为广东省最早提出共性工厂理念的城市,其共性工厂的实践萌芽于“小散乱污”的整治,在环保实践中得到启发和逐步完善。


2017年底,中山市大涌镇瑞达家具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成为全省首个家具集中式喷漆共性工厂,也是全省首个VOCs废气集中处理共性工厂。近年开工的中山市小榄镇北区社区高端工业园则采用“村企合作”模式,将工业园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和辐射区四大板块。核心集聚区主要建设专业表面处理、集中式喷涂共性工厂,配套废水工业固废统一处理点,实施集中供热;缓冲区主要进行道路和绿化隔离,拓展区主要发展需配套表面处理加工服务的优质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孵化培育区,辐射区是向中山北部产业带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共性产业园从源头上破解传统产业园“生产低效率、成本高支出、环境高污染”的困局,为地区发展高端产业腾挪出空间资源,强化污染管控,实现产业聚集式绿色发展。


建议环保企业根据自身在污水集中处置、废气治理及工业固废处置方面的不同业务优势,探索与工厂投资单位开展合作,提供共性工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共性工厂业务。产业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可持续关注镇街在共性工厂方面的建设、招商、运营需求,探索通过与镇街合作,获取土地开展共性产业园建设及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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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第三方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完善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广东。


《方案》提出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技术创新、谋划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保障体系6个方面共24项具体举措。


强化能力建设,推动补短板提品质。《意见》要求,加快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其中:

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厨余垃圾处理企业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对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其他种类的危险废物,引导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提高利用处置能力。对需要特殊处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


加强统筹规划,提升设施一体化市场化水平。《意见》提出,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协同处置;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创新推广市场化运营服务模式。


其中:

探索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园区化处理利用建设模式。鼓励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市县一体、多县一体、县乡一体设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厨余垃圾、污泥处理协同处置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努力实现“近零排放”。促进可回收物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相衔接、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系统相衔接。


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谋划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意见》强调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弱项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工程。


其中: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推动现有焚烧设施升级改造。积极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推进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提升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


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投融资体制机制。《意见》明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健全投融资对接机制、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其中:

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工具试点,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发行储备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产业开发有效融合。


鼓励市县进一步整合国有资产,着力培育1—2家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引入民营资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点评


今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提质增效提出了要求。广东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以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和整体效能为目标,聚焦加快形成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格局,印发该《方案》。《方案》针对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危废、医疗废物这几种主要环境污染物的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系统布局和统筹谋划。


建议环保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如厨余垃圾、固废、危废等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协同运作机制水平,建设“多位一体”综合处置基地;梳理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环保整治需求,争取园区配套垃圾、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权,探索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的合作机会,利用业务优势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托管服务;国有环保企业探索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形成错位相补,提升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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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东莞:强化产业精准招商,搭建产业供需资源平台,指导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9月8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东莞软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智造”的高质量发展转变,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行动计划》提出到“十四五”期末,软件业务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基本建立起产业链完整、集聚度高、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以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应用与服务、新型工业软件为代表的特色软件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重点任务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强化精准产业招商、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发展工业软件及构建自主产业生态


其中,强化精准产业招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积极推进产业项目招商,加强与软件信息服务创新季总区域产业链接,完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招商工作机制,开展平台招商、科技招商,优先引入技术水平高、行业领先的“链主企业”,以国内外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企业为招商重点。


重点工程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集群培育“强核工程”、实施集群培育“龙头工程”、实施集群培育“优化布局工程”、实施集群培育“强链工程”及实施集群培育“培土工程”。


其中,实施集群培育“强链工程”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搭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供需资源平台。建立完善的企业需求库和企业解决方案库,鼓励企业在平台上开展人才、技术、市场、运营等合作,引导供需双方在线上和线下开展对接,并给予一定支持。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联合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类服务平台建设,围绕软件产品研发、场景需求、成果转化、检测认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案例实施,推动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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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9月9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入库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入库对象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购买方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年度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及以上。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每个产品或系列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发明专利。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安排财政资助一个装备产品项目。


(六)1个项目只能申请1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七)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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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夏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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