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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东莞市拟出台新版人才安居办法,环保新政开展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工作

政策速递|东莞市拟出台新版人才安居办法,环保新政开展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工作 东实集团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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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类

东莞:我市拟出台新版人才安居办法,明确人才及人才住房定义范围,扩大人才住房房源筹集渠道


9月1日,东莞市住建局针对《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分为总则、人才安居对象和标准、人才住房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配租、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6大部分。


总则方面。


《办法》中明确,人才是指在我市就业创业、求职、实习的各类人才。根据人才学历、职称技能、社会贡献、工作年限、收入水平等条件,分类实施保障。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房源类型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购(租)房补贴、租金补贴等。


人才安居对象和标准方面。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由运营机构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原则确定,向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执行。租金年均上涨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5%如无合适参照对象的,运营机构可在最高限价之内自主定价,最高限价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在我市就业创业、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东莞市优才卡的人才,申请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征集遴选、市场化运营且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


符合上述同样条件的人才(不包括持有东莞市优才卡的人才),申请租赁政府投资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具体租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租赁期限和享受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人才住房房源筹集方面。


政府投资筹建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除开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和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外。《办法》鼓励镇街(园区)通过向人才安居机构提供运营补贴的方式筹集人才住房。

社会力量筹建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除开自有用地建设、各类存量房源盘活外。《办法》鼓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存量及在建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宿舍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产业园区将现有的宿舍按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升级改造,在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出租。以总量平衡为原则,鼓励产业园区整合各产业项目需求、集中统一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配套水平和居住环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探索通过有偿腾退、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的方式,将旧村集中连片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市、镇街(园区)安居房公司可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作为人才住房,并按照本办法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规定进行配租配售和监管。


除满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等住房需求外,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用作人才住房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点评


此次《办法》的修订对2020年发布的《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办法》针对旧版《办法》中对人才住房及人才定义范围的空缺进行了补充,有助于后续相关企业租赁工作的有序展开。


在人才安居对象和标准方面,《办法》限制租金价格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年均上涨不得超过5%,其中政府投资筹建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60%,凸显住房保障功能。《办法》在申请人标准方面,增加学位要求,对人才认定提出更高要求,保证优质人才的住房需求,减少浑水摸鱼的情况。


在人才住房筹集方面,《办法》对筹集来源方式进行了扩充,鼓励镇街(园区)通过向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供运营补贴的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根据现今产城融合发展趋势,提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盘活非居住存量房;鼓励旧村集中连片限制宅基地、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与旧版《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后,对于房源筹集来源的扩充及多样化,将有利于扩大人才住房的供给,健全人才安居服务机制,提高人才吸引力。


建议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及各类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持续关注《办法》的后续修订,积极参与人才住房筹集,通过多种方式增加人才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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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类

东莞:开展危废收集试点工作,完善小微企业危废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危废收集转运体系


9月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优化和健全东莞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工作方案》提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就近便利服务及合理控制规模三大原则。鼓励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高新区、工业聚集区就近开展收集工作。从环境风险与安全管控角度出发,各收集点规模不宜过大,各片区收集点以收集片区有缺口的危险废物为主,适当兼顾周边片区的收集需求。


试点内容方面,《方案》提出试点单位为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均有相应的收集贮存资质;包括已环评审批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及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包括已环评审批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主要服务对象原则上以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收集单位需与小微企业签订收集协议,数量占比不小于 80%。收集范围原则上以项目所在片区为主,可兼顾邻近片区,但不得超出东莞市范围。


工作要求方面,《方案》要求收集单位负责建立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落实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收集单位应按照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规模及条件等开展经营活动。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按照规定的区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不得超范围、不得委托第三方收集危险废物。


二、协助小微企业等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申报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三、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发现小微企业存在任何不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第一时间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点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编制出台了该项政策,推动东莞探索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促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规范化。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都在针对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开展试点工作。江苏苏州市、无锡市等已在该方面取得一定成就。苏州市在2019年已经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了全省首个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危废收集服务的同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如危废申报、储存容器供给等。无锡市将小微产废企业的危废“化整为零”,分类集中贮存,发挥规模化处置优势,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人力投入及成本支出,同时可提升政府对小微企业的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从产生到终端处置的全产业链监管。


建议拥有危废收集处置能力的环保企业可根据自身在不同品类危废品处置能力上的比较优势,有计划、有目标地探索与各收集贮存点及小微产废企业开展合作的可能,为各收集贮存点及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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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广东: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获奖励,我省新政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9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措施》共提出7大方面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全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力提振释放消费需求、全力抓好工业投资和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全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全力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其中:

《措施》提出,全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减税政策,确保应享尽享。鼓励各地市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为制造业困难企业减免租金。


《措施》要求,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地举办多种形式的产业招商与对接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产业共建两地联合招商、驻点招商、以商引商、“飞地”合作模式招商及“资本+产业”招商等。鼓励各市加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快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擦亮区域产业“金字招牌”,促进园区招商引资。


《措施》鼓励,全力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实施“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三大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和“百千万计划”。建立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点对点、一对一”包干联系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优质企业及重点企业在用能、用地、用工、物流、环保、研发、金融等方面的各类诉求。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投资力度,稳步提高省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新增投资中的制造业占比,加快推进一批标志性骨干项目并培育打造一批优质企业。



点评


此次出台的《措施》被称作广东省“稳工业2.0”,其将与《广东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强链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三项行动组成广东省稳工业“1+3”系列增量政策。


《措施》作为其中纲领性的文件,与早期发布的《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形成错位相补,为促进下半年工业整体平稳发展做出方向性指引,同时指导“1+3”系列增量政策中其他三项政策的具体实施。


建议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从企业孵化到成果转化落地的全链条服务水平,落实企业免租政策,减低经营压力。产业招商企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持续引进、引导优质项目落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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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开始


9月1日,东莞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受理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受理对象

符合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的各类主体。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


(三)拥有开展业务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全职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名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名。


(五)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申报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中的2个:

1、用于科研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5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机构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20%。

3、上年度承担研发项目2个以上,或相关研发项目经费300万元以上。

4、近3年内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2个以上科技成果,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六)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七)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研究院、经市政府审批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无需进行申报,直接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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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


8月30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 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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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广东:打造夜间文旅经济,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16条措施促进消费增长


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


《措施》共提出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及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5大方面,16条具体措施。


拓展文化旅游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地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形式、内容和业态,形成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在省内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夜间文旅品牌。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措施》要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存量资源。


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方面,《措施》明确各地市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发放消费券的省级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预安排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省对各地市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其中,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1450万元。省财政按标准提前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市,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清算。



点评


今年以来,省内各地市陆续推出各类扶持政策,促进消费力平稳回升,东莞也在6月24日印发《东莞市促进消费发展 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建议商业运营企业积极对接项目内商家,利用消费券补贴等惠民政策,开展促销活动;符合开展夜间文旅经济条件的商业体积极推广夜间经济,招引优质商家,形成集聚效应,提高夜间消费人气;国有企业积极对接相关政府单位,利用调整规划手续简化的优势,改建存量土地及房屋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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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夏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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