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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国家加大住房租赁信贷支持,科技部鼓励园区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政策速递|国家加大住房租赁信贷支持,科技部鼓励园区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东实集团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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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央行、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向持有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11月11日,央行及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及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6大板块,提出了16条措施,其中: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


《通知》要求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通知》提出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此外,文件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通知》说明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通知》鼓励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点评


此次《通知》出台的16条支持措施,涵盖了开发贷、信托贷、住房租赁信贷、贷款展期等多个领域,全面调整优化了房地产金融政策,增加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


其中,《通知》再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此前在银保监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发〔2022〕30号”文)中,相关规定已被提出。此次《通知》新增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的商业地产改造项目可享受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同待遇的规定。此外,《通知》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并稳步推进REITs试点。


结合二十大提出的“租购并举”原则,可以预见未来在住房租赁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将加快落地,金融机构将加大住房租赁信贷、房地产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金融工具的使用,住房租赁企业将获得更多支持。建议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积极对接金融机构获取信贷支持,另可通过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融资手段,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增加房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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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科技部: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11月9日,科技部印发了《“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出未来将增加国家高新区数量,适度增加国家自创区数量。并明确了发展目标及9项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方面,《规划》明确9项重点任务,包括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汇聚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促进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强化区域协同与辐射带动、深化园区开放合作、提升创新治理水平,其中:


一、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鼓励园区强化对科技创新平台的硬件支持和配套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落地承接机制;加强对国家科研机构的资源引入、成果转化和运营评价;深化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联合研发,加强基础前沿探索和关键技术突破。集聚高端科教资源,支持区内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开放实验室,面向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检验检测等资源。


二、汇聚国家战略人才力量。集聚多层次创新人才,面向全球招才引智,鼓励园区设立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专项计划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等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高水平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园区建设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平台,引导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深度参与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培养国际化人才和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等。


三、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着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国家高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强化创新资源配置,优先布局相关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形成聚集效应和品牌优势。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园区以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加快聚合关键要素,深入推进跨界融合创新,完善新兴产业配套设施,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强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场景构建,探索“学科+产业”创新模式和“孵化+投资”服务体系,促进未来产业孵化和产业化。


四、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提升创业孵化服务专业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亟需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硬科技孵化器,集聚市场化运营团队,打造专业化技术平台,强化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支持园区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标准服务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加快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建设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设立科技支行、专业化科技特色支行,围绕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不同类别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园区创新国有资本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


五、促进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鼓励国家高新区谋划建设低碳产业专业园,培育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咨询、碳资产开发管理、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环保管家等服务业态,强化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绿色低碳解决方案供给。优化绿色生态环境,鼓励园区引导企业完善绿色认证和标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采信机制。



点评


《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220家左右,实现东部大部分地级市和中西部重要地级市基本覆盖。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园区坚持产业高端发展方向,持续巩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拓展生物产业、大力推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多元融合、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孵化了一批颇具竞争实力的现代科技企业。


《规划》中重点提及未来产业与数字经济,提出布局一批未来产业,鼓励园区依托高校等科研院所促进前沿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学科+产业”产业模式促进未来产业孵化,同时引进市场化方式发展未来产业。同时,《规划》强调数字经济与园区建设融合,推动园区多场景数字化。另外,绿色低碳产业、绿色园区建设亦被强调。


建议产业园区运营企业进一步推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的交叉融合,促进产教融合;分析产业园区定位,综合分析布局未来产业,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孵化服务专业化水平,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孵化提质提效;推动产业园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强资本扶持;进一步推动产业园区低碳化建设,推进光伏等低碳能源的使用,探索第三方环保管家介入管理模式,降低园区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物再生资源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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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车间及智能工厂资助项目开始申报


11月10日,东莞市工信局发布《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车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关于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建设的智能车间项目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入库。(智能车间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为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东莞市智能工厂的企业。(智能工厂资助项目)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若发现项目存在重复资助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资助标准

智能车间资助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2号),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智能车间项目,按项目核算后实际投入总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智能工厂资助项目:根据2022年市政府“一号文”,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经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智能工厂,按未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助的建设投入核算,每个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具体内容请参考政策原文。



▲智能车间资助项目


▲智能工厂资助项目



绿色发展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1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通知》指出,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应选择有基础的城市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摸清现状底数。全面梳理摸清包括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总量、种类、来源、分布、季节特点等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现状,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


二、强化规划引领。采用“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编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或方案,合理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快收运及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合适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方法与设备。因地制宜选择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或其他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宜就地处理即就地处理,宜集中处理即集中处理,提高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四、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城镇供热和园路铺装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推进模式,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



点评


《通知》指出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量大,普遍对其资源化利用价值认识不足,目前处理方法多是焚烧或者填埋,而园林绿化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与再利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转运难度大,没有实现统一收集与运输,导致运输成本高,进一步加大其资源化处理的难度。


建议相关环保公司分析现有处理技术,积极推动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技术创新,同时借助“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的原则,探索与镇街政府合作的可能性,负责区域内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置,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与园林绿化垃圾结合,降低收集与转运成本。另一方面,积极与住宅小区沟通,探索合作可能性,争取各小区园林绿化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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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落实科普工作职责,大力构建生态科普宣传工作体系


11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科普工作目标及任务作出安排。


一、具体目标

(一)组建至少1支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


(二)至少推出1个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影响的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案例。


(三)自主开发各类科普作品不少于10项,每年向全社会推介1项以上优秀科普作品。


(四)开展广东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不少于2次,到2022年和2025年,广东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20%及以上。


二、重点任务

《方案》共提出强化构建科普责任体系,切实落实科普工作职责;大力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切实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丰富拓展内容创作供给;整体提升科普设施水平,加强开放实现普惠共享;持续做好重点科普活动,创新打造科普活动品牌;实施精准科普专项行动,服务重点人群素质提升;建立健全科普传播网络,促进多方交流与合作七大重点任务,其中:


(一)大力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科普服务能力。鼓励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科普基地;生态环境领域媒体要增强科普属性,做好日常宣教、应急科普、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鼓励生态环境领域科普基地加强和中小学之间的合作,积极开展课内外教学实践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吸纳不同层次人才加入生态环境科普队伍。


(二)整体提升科普设施水平,加强开放实现普惠共享。提升生态环境设施科普功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实验室、监测站等科研机构,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增加科普设施及功能,改善并提升科普展馆(厅)展示服务水平,开发科普产品,丰富互动内容,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


(三)实施精准科普专项行动,针对性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开辟青少年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提升“第二课堂”,实施科普进校园行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研学活动,重点打造适合我省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类科普研学品牌课程,组织青少年走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环境教育基地等校外科普场所。组织开展科普帮扶下基层,鼓励各级环保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类科普教育基地、环保科普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科普资源共享和交流,协助基层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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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夏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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