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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国家鼓励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市场化,东莞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政策速递|国家鼓励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市场化,东莞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东实集团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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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类

国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水平,鼓励优质市场主体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意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的原则,从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及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六方面提出了19项重点任务。其中:


《意见》要求,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意见》提出,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


《意见》明确,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置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


《意见》鼓励,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等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进场垃圾量统筹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率。



点评


近年来,我国大量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小,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存在一定隐患。针对此现状,《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存量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同时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确保现有产能可以得到充分利用。


此外,《意见》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在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高于70%的县级地区,仍可考虑新建垃圾焚烧设施。同时文件鼓励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引入专业市场主体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通过专业化运营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率。


建议环保企业积极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足的地区进行合作洽谈,争取作为托管运营主体负责区域内的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提供垃圾收运、回收利用、焚烧处理一体化服务。同时,相关环保企业应积极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技术改造提升,对现有存量项目进行密闭式改造等提标改造,促进企业降本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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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东莞: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提振重点领域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推动消费结构优化

11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000亿元,总量保持全省前列,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结构显著优化,区域消费环境不断改善,现代化商圈对外辐射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通知》从优化升级消费载体、积极打造消费品牌、提速发展重点领域消费、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积极推动便民服务消费、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逐步构建政策体系及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八大重点任务提出了32项要求。其中:


积极打造消费品牌方面。《通知》大力发展首店经济,落实首店经济扶持政策,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原有品牌企业升级改造开设全新旗舰店、体验店,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我市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通知》推动“东莞礼物”项目实施,在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先进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农业等领域通过文化植入、创意设计和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推动东莞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相向而行。



提速发展重点领域消费方面。《通知》聚焦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加快创新经营模式,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推动东莞餐饮品牌化、品质化发展,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参评“粤菜名店”、“粤菜名品”、“钻石名菜”、“黑珍珠”餐厅等竞赛评选,培育区域餐饮品牌。


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方面。《通知》推动科学合理发展“夜间经济”。丰富夜市、夜食、夜游、夜秀等消费业态场景,全面点亮夜间经济。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鼓励打造网红打卡点,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体验夜间消费。积极推动市民服务中心、国贸、第一国际搭建“夜经济”消费场景。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方面。《通知》要求统筹落实促消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促消费政策,相应出台一批务实管用、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创新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方式,帮助商贸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后劲。《通知》鼓励加大促消费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加快推进消费升级、释放市场活力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坚持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利用线上线下同步宣传优势,不断提高黏性、扩大影响。坚持官方与民间结合。



点评


《通知》是东莞继6月24日印发的《东莞市促进消费发展 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后又一促进我市消费环境优化建设,推动提升居民消费力提升的政策文件。建议商业运营企业积极对接项目内商家,利用消费券补贴等惠民政策,协同餐饮类、消费类等各类入驻商家开展促销活动;积极建设夜间经济,面向年轻人等夜生活主体人群开展夜间促销活动,提升消费人气;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合作,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提高客户覆盖面;招引优质商家,推动知名品牌在东莞开设首店,形成集聚效应,推动区域商业影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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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东莞: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构建“一区多园多点”数字经济空间布局


11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将抢抓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新机遇,聚焦五大领域、十大产业、三大要素,围绕“坚持创新引领、做深数字化转型、做优数字产业、释放数据价值、夯实设施支撑”的发展思路,建立东莞市数字经济发展体系。


《规划》提出,全市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构建“一区多园多点”的数字经济空间布局。“一区”是指以松山湖科学城为核心创建数字经济创新试验区,“多园”是指遴选一批特色鲜明、覆盖面广、竞争力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多点”是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经济示范镇。


《规划》从坚持创新引领、纵深推进工业数字化、全面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提升数字产业能级、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等五个方面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其中,在坚持创新引领,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新活力方面。《规划》提出加速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东莞)建设为依托,谋划建设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高标准建设中试验证和产业转化基地,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东莞汇聚转化。依托松山湖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技术交易平台。积极对接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加快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对接港澳台等地区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在纵深推进工业数字化,点燃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方面。《规划》推动打造多层次行业赋能生态体系,深化行业赋能平台建设和应用。强化赋能平台工业数据集成管理及工艺、控制、运维等工业机理建模能力,打通细分行业的数据链条,推动行业资源快速集聚、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为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能力,创新数字化转型服务模式,以赋能中心、政府部门为核心支撑,统筹科研机构、创新孵化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数字化转型配套协同方的联动合作,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行业协会联合组建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联盟,与重点园区、产业集群合作开展数字化集聚园区招商推广、供需对接、案例推广等活动,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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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相融合,推动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


11月23日,广东省科技厅印发《广东省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为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提供保障。


《行动方案》围绕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目标,提出了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加强跨境科技创新合作五个方面共18项重点任务,其中:


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方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形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鼓励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和转制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技术股股权,鼓励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跟投现金,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成果完成人与投资企业的发展捆绑在一起,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动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方面。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在项目组织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为主体牵头承担各级各类研发计划,提高企业牵头承担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比例。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成果项目库,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破除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


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方面。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运营系统现有平台、机构、基金等作用,构建良好知识产权运营生态。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方面,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在本地落户,推动广东成为创业投资集聚地。落实对投资广东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奖补等支持政策。优化科技信贷机制,推动银行构建科技型企业专属授信评价模型,执行差异化授信审批机制,提升对小微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力度。探索建立科技补助与科技信贷、创业投资联动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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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大力扶持专精特新企业等核心科技发展动力,提振工业经济发展


11月22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更好发挥稳住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


《通知》从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分业施策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分区施策促进各地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分企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活力、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举措。其中:


在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方面,《通知》提出,持续壮大新动能。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推进国家级集群向世界级集群培育提升。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遴选发布新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


在分企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活力方面,《通知》要求,加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协调机制作用,抓好各项惠企政策落实,鼓励地方出台配套举措。加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力度,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投入,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支撑。深入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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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2022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资金申报


11月28日,广东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二、资金用途

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有助于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支出。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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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夏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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