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1日)下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正式文件,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加强管理。归纳起来,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 严禁商业办公土地变居住用途
2 LOFT 不会有了,不得设置阳台
3 不能通气,水电按商用价格收
4 酒店公寓商务公寓广告不准打了
5 禁售”格子铺“等无实体墙空间
6 查处违规企业,全部纳入征信系统
7 已建成的商办类也不能改啦
正 式 文 件 内 容 如 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2米;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不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6米。
三、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中的办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
四、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
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审定的施工图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测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定的施工图和已备案的测绘成果等制定预售(销售)方案。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六、开发企业、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许可执行。

根据此前吉信行提供的数据,在成都3月23日住宅类产品全面限购之后仅一周,成都公寓类产品成交规模就达到9.47万㎡,这是2014年以来的成交峰值。大量受限购挤压暂时无法购买住宅类产品的购房者选择购买本身是商业性质的“类住宅”产品。
据了解,此前成都多轮楼市调控均针对住宅类产品,此次新规首次涉及商业办公类产品,对商办产品改建类住宅产品几乎“一刀切”,严厉程度为成都楼市历史罕见。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成都商住项目出台政策,属于二线城市中政策出台较早的城市,充分说明了成都当前管控此类物业的决心。同时,新规只从供应端对商业物业的开发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商办类物业自身的商业和办公用途,以及不能用于类住宅产品的擦边球开发。但并未对商办类物业做出限购规定,也并未波及存量的商办类物业,比北京等城市的政策还是要温和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