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各主体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既有住宅小区车辆充电设施安装、加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完善老旧住宅区应急维修机制等多个方面。
公告表示,此次《条例》制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佛山、珠海、郑州、重庆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
01. 共有收益谁来管理?
共有收益主要是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业主的共有部分被侵占、损害或者被依法征收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等。
共有收益需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可以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第三方审核、审计、检测所需费用;开展业主公益活动等。
针对信息不透明、公布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条例》从明确共有收益来源、管理主体及存储方式、用途、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审计制度等方面加强共有收益监管。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共有收益。其中,《条例》明确共有收益可优先用于共有部分维修改造。
02.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文件显示,共有部分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应由业主表决通过。
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立即对住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按照有关应急维修程序的规定支取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电梯故障。经服务机构评估、检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 消防设施故障。消防部门认定需要立即整改的消防设施故障;
◆ 屋面、外墙渗漏;
◆ 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 产权未移交供水公司的二次供水水泵、配套供水管道等公共供水设施出现损坏、堵塞、爆裂的;
◆ 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 产权未移交供电部门的供电设施(包括配电柜、变压器等)损坏,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 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0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处理方法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经书面催交仍未在期限内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生效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协助物业服务人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或者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针对停车难的问题,公告中提出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制度。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易发多发态势,相关问题屡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物业服务看起来是“小问题”,却是关系到基层治理和群众福祉的“大民生”。
于此,恒兆集团旗下的物业公司始终认为业主的满意是评价服务的唯一标准,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才能提升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这份《征求意见稿》落实之后,将会大幅提高东莞的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大浪淘沙始见黄金璀璨,暴风雨过后更见青松巍峨,在市场变革之下,只有好产品、好服务才能经得住考验!
锐意进取,勇者入局
通莞股份、广东车卫士一行来访恒兆集团
东莞的政策大礼包来了!换房退税、限购区首套
首付3成、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
峥嵘73载,恒兆集团与国同梦,与时代共成长!
扫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