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操作条例须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最后1个月,抓紧确认!
否则影响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年12月29日前,对2020年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详细操作流程如下:
1、更新:打开现有个人所得税APP会自动提示更新
2、下载:识别二维码重新下载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或部分信息进行修改,只需要在2019年的基础上确认即可。
1、点击“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点击确认
3、核实或修改信息,点击“一键确认”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确认”
2020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2020”
3、选择自身所需要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按要求填写即可。
温馨提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个人利益,请大家及时填写更新。如有疑问,请随时致电人力资源部胡腊腊或邓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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