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义上,政府债务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要将其区分开来。
显性债务
显性债务是指监管法规允许、相对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如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照用途划可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目前包括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期,结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债券的平均期限加长,存在以下三点好处:
(1)有利于解决之前政府债务期限较短和较长的政府建设项目期限之间的错配问题;
(2)置换地方政府债务利率,将较高的违规违法的借贷利率,置换为正规化、透明化的长期政府债务利率;
(3)延长债务还本付息时间,在降低地方政府还款压力的同时增加新增投资能力和空间。
根据公开发布的各项信息,隐性债务主要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承担政府未来支付义务的棚改政府购买方服务等。
· 隐性债务分类
政府隐性债务大体分为3类,政府偿还、政府担保、政府支出。
(1)政府偿还
包括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非债券形式直接举借的债务,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借的但最终由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
(2)政府担保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债务,比如以公益性资产例如学校、医院等为其他单位进行担保的债务。
(3)政府支出
以投资资金/股权融资/政府购买/PPP等模式开展的业务中,因政府出资未到位,承诺回购本金、提供保底收益等形式形成的隐性债务。
(1)政府购买中,购买期限超过年度预算或中期财政规划,购买服务资金未纳入预算或先购买后纳入预算的;
(2)PPP中,政府方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签订阴阳合同、抽屉协议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还款承诺等,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公益性较强,与政府关系紧密的平台隐性债务较多。平台的业务类型一般可划分为基础设施建设、棚改、交通建设运营、土地开发整理、公用事业和国有资本运营6大类。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棚改、交通建设运营、土地开发整理公益性较强,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来自政府占比相对较高,产生的隐性债务较多。
化解隐性债务的两种途径
不能使用债务性资金或公益性资产作资金来源,比如财金2018(23号)文提到“按照穿透性原则进行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主体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
一是债务所对应的项目资产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以覆盖债务。融资平台因承担的项目建设主要是公益性资产,其现金流本身就不足以覆盖项目投入,因此会牵扯到地方政府补助。
二是现金流来源必须合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需要合规,比如向平台支付资金,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资金等,合规是前提。
· 化解存量债务
化解存量债务可从财政部和审计署两个角度出发。
财政部角度:
(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出让政府股权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
(3)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
(4)合规转化为经营性债务:比如山西交控、吉林高速
(5)借新还旧、展期
(6)破产重整或清算
特别说明:财政资金如何参与到隐性债务化解:首先纳入长期预算安排,化债资金有三大来源:土地出让收入(最主要途径)、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沉淀存量资金。
审计署角度:
(1)提前偿还违规债务
(2)撤回解除承诺函、担保函
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部门沟通,了解地方政府化债的整体安排与政策,关注平台公司化解债务具体做法,在合规前提下,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化解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公司信用债券、金融租赁、保险、基金等各类债务。
关注要点
· 首要条件:待置换的债务被纳入隐性债务系统,并对应具体项目
成本:原则上贷款成本不高于原有债务成本
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业务叙做主体、内容、程序合法合规。化解风险的隐性债务须纳入各省级政府报送财政部隐性债务清单;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有明确对应的资产,具备财务可持续性;有明确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化债方案,比如合法合规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注入经营性资产等,应符合中央与各省级政府制定的化债政策。
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供融资要符合融资平台公司与具体项目评估相结合,兼顾安全性与效益型要求,对融资主体偿债能力、项目情况、增信措施等因素充分评估,将地区平台与项目选择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渠道充分了解地方隐性债务情况,对地方财政实力、债务负担全面评估,优选政府信用良好、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可行的融资平台公司,优先选择化债方案明确、还款有保障的项目。
对偿债能力、项目情况融资金融不得超过对应到期债务本金,用途方面用于偿还到期对应债务本金,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挪用他用,比如项目建设等,支付环节要严格受托支付并做好资金持续监控。
借鉴
以国开行为典型案列,山西省交通厅将34家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重新整合为16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公司后划转至山西交控,对全省高速公路进行统一管理,与牵头行国开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债务重组规模达2600亿。
2019年8月,国开行湖北分行提供35亿元,期限25年贷款额度,对应置换武汉西四环线和南四环线项目相应的隐性债务。
此种模式适用于有一定经营收入的项目,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属于隐债化解模式中的转化模式。另还有延期模式、置换模式,后两种只是期限重组,化解到期还款风险,期限重组后仍属于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