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据央视财经报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宣布,为了全力做好防控新冠状肺炎工作,202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延迟播出,具体播出时间提前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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