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
从长春市统计局获悉,
2019年长春市,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为85690元,
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6771元,
增长8.6%!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
●榆树市70173元,增长23.0%;
●农安县60854元,增长6.2%;
●德惠市58024元,增长13.5%。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
●朝阳区,平均工资93993元,增长6.1%;
●其次是南关区,平均工资85236元,增长8.5%;
●双阳区最低,平均工资68296元,增长14.0%。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
●最高的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123792元,增长14.9%;
●其次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86003元,增长14.3%;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平均工资74229元,增长16.3%。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
●卫生和社会工作10744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行业10657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
●金融业10295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38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4.8%;
●住宿和餐饮业4482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82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1.1%。
全市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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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登记注册类型看:
国有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
为93694元;
其他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
为81874元;
集体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
为57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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