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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佛法(二)

民法与佛法(二) 东莞市原香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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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面“东莞市原香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注我!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原教授王小能出家前的一篇文章,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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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原教授王小能出家前的一篇文章,值得一读。

王小能,女,河南温县人,1962年出生。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相继完成本科和硕士学历。1986年,留校任教,并于1993年破格提升为副教授;2003年,在五台山出家,法号衍能法师。

  在学民法的过程中,我的感触有四点,一是民法的法律主体的平等与佛法的众生平等,二是民法中的自由与佛法的解脱或涅槃的相近,三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与佛法中的博爱的相近,四是商法的赢利与佛法中的自利、利他的联系。

(二)下面谈自由的问题。这个问题很难说,在法律中,自由是有限制的,滥用权,滥用自由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而在佛法中,自由是指心灵上的。而出家人有二百五十戒到五百戒,怎么会有自由呢?这和法律上的自由是一样的。只要你心灵已经上升到一定程度,这些戒律存不存在并没有关系。比如刑法,有的人一生都不感觉到它的存在,只有你触犯时才感觉到他的存在。佛法也一样。有一个故事,有两个和尚在河边撞到一个姑娘在哭,就问她为什么哭,她说她想过河回家但过不去了。于是一个和尚就将她背过了河。这件事本来就这么过去了,但另一个和尚老是觉得心里有结解不开,过了好久,实在忍不住了,就去问背姑娘过河的那个和尚,说根据戒律,男女授受不亲,你背了那个姑娘过河,你不觉得有问题吗?那个和尚就说:“我早就把那个姑娘放下了,原来你却一直没放下。我只想着帮助别人,没想着那个人是女的。究竟是你男女授受不亲,还是我男女授受不亲呢?”佛法里说的心灵的自由,不是说行为不犯,而脑子里可以乱想;而法律只规定只要你行为不犯就行了,而脑子怎么想都行。的博爱的相近,四是商法的赢利与佛法中的自利、利他的联系。

图片鸣谢江西大金山禅寺戒悟师父

文章节录 王小能 法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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