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推动法律知识广泛传播,提升学前教育工作者、家长及社会认知水平,规范学前教育行为,以法律实施的成效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研究,将面向各市征集成熟材料,用于宣传推广。以下为青岛市教育局经验分享。
2013年4月25日,《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正式出台,自《条例》实施以来,青岛市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升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水平,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至63%,优质园占比超过90%,十个区(市)全部创建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市),成为六个全域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市之一,形成了“法治引领、体系完整、全域普惠、内涵发展”的青岛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
一、强化法治保障,
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二、突出依法治教,
提升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水平
三、聚焦内涵发展,
推动学前教育扩优提质
2025年,青岛市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学前教育法,启动《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坚持以法治引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学前教育迈向市域优质普惠发展新台阶。
本文内容来自:青岛市教育局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微信号:sdsxqj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