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献给宝宝的出生大礼

献给宝宝的出生大礼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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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让爱升级,你打算给刚出生的小宝贝送的一份什么样的人生大礼呢?相信有很多父母的第一选择,就是为宝贝

让爱升级,你打算给刚出生的小宝贝送的一份什么样的人生大礼呢?相信有很多父母的第一选择,就是为宝贝买上一份合适的保险。那么,到底是选择哪个产品呢?


保哥身边就有一位妈妈正为此发愁,就请我们的专业团队为她解惑吧!


儿子贝贝刚满30天,刚出月子的张女士最担心的就是他的健康问题了。


“禽流感、雾霾、水污染……我真担心孩子会不会不小心染上重疾。”张女士很焦虑,她急需为孩子的健康问题做长远的打算。


通过专家建议,张女士为孩子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并选择了购买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


经过仔细斟酌,张女士为儿子小贝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7980元,10年交清。


为更好了解这款产品,张女士电话问了下太平洋保险客服人员。


客服人员针对张女士的具体情况,为其做了详细分析做了如下:


利益回报



保障利益


1、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贝贝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贝贝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重疾保障

如贝贝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

如贝贝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

如贝贝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贝贝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红利分配

按高、中、低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98068元、149452元、226124元,关爱金为66767元、396978元、968153元。

注: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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