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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7月1日起试点“以房养老”

我国从7月1日起试点“以房养老”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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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国将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方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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