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经评估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1概念解读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鉴定评估符合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02 筹资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试行期间,每年按照130 元每人的筹资标准和本办法所规定的待遇标准,测算次年的长期护理保险收支需求,列入职工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并由职工医保基金专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
03 保障范围
现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运行情况,下一阶段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他人群,直至实现全覆盖。
04申请人群
1.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
05 待遇标准
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护险基金按以下待遇类别及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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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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