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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热门问题解答

长护险热门问题解答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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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你解答长护险制度的常见问题,一看就懂。
 


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到如今,

有很多群众对长护险有一些疑惑,

本期收集了群众的常见问题并进行解答。


热门问题

1

不予长护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2

未能申请成功怎么处理?

3

哪些费用长护基金不予支付?

4

长护待遇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Q1:不予长护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


距上次长护评估不通过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


Q2:未能申请成功怎么处理?

 


1.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可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复查评估申请。

2.首次评估不通过,参保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有明显变化,可提出申请复查。


Q3:长护待遇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参保人员死亡的


自理能力好转,经重新评估不符合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标准的



长护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申请评估的。


Q4:哪些费用长护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或社会福利制度支付的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依法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住院、急诊留观期间或在非长护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

4.超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的疑虑基本解决了

广大群众有任何意见及建议

欢迎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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