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到如今,
有很多群众对长护险有一些疑惑,
本期收集了群众的常见问题并进行解答。
Q1:不予长护评估的情形有哪些?
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
距上次长护评估不通过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
Q2:未能申请成功怎么处理?
1.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可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复查评估申请。
2.首次评估不通过,参保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有明显变化,可提出申请复查。
Q3:长护待遇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参保人员死亡的
自理能力好转,经重新评估不符合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标准的
长护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申请评估的。
Q4:哪些费用长护基金不予支付?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的疑虑基本解决了
广大群众有任何意见及建议
欢迎向我们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