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鉴定评估
很多群众问如何办理长护险需求鉴定评估?
其实过程很简单!让我们一起看下去⬇⬇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且病情基本稳定, 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
机构初评
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审核后,长护定点机构按规定安排医疗或护理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资料由长护定点机构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评估
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初评的申请人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接受长期护理现场评估需求评估专家小组的现场评估。
集体评审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长期护理需求评审专家小组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核评审结果有误的,更正评审结果后重新公示。
意见送达
经公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出具《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通过长护定点机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应通过原申请渠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复查评估。
待遇生效
《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自出具后次日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照原申请途径重新提出长护评估申请。经长护评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标准的,有效期重新计算,不符合的,原有效期终止。
大家对鉴定评估流程已经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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