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岁康”从12月1日开放投保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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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的新农合已于2015年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只要是参加了2021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到账的就可按规定购买穗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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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确因病情需要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药品费用,保额30万元。其中,国家谈判药品及指定创新药品赔付比例60%,年度免赔额1.8万元。其他合规药品赔付比例50%,年度免赔额5万元。
个人负担合规药品费用是指: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药品费用、超社会医疗保险限额标准的药品费用、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外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药品费用。负面清单的药品详见“理赔细则”。(点击文末“阅读全文”可以查看理赔细则)
超社会医疗保险限额标准费用是指超社会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超门诊月度/年度限额以上费用、超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超社会医疗保险目录中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特需医疗门诊就诊发生超出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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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穗岁康是由广州市政府批准同意试点方案,广州市医保局指导设计产品内容,统一保费标准、统一保障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经公开招标选定4家商保公司共同承保的普惠型保险产品。
第二,穗岁康投保时年龄、病史不受限,理赔时也没有任何既往病症限制,唯一条件为广州医保参保人,其他普通商业健康保险在理赔时一般不承担所有或者部分严重疾病既往症。
第三,穗岁康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其他普通商业健康保险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
第四,穗岁康可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出院即报销,其他普通商业健康保险一般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资料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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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岁康提供的是电子参保凭证,参保次月保障生效后就可以在“穗岁康”公众号上“个人中心”上查询凭证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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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后,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同时进行“穗岁康”待遇“一站式”结算,被保险人无需再另行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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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所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待遇标准进行理赔;在广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的流程,经广州市社会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穗岁康” 根据对应责任、免赔和给付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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