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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小贴士 119 | 身故受益人变更需谨慎!

服务小贴士 119 | 身故受益人变更需谨慎!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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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9年6月,客户李某为自己购买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2020年4月李某与其亲属张某临柜办理身故受益人变更,经了解,李某父母双亲均在家务农,张某为其远房堂弟,柜面人员与其再三确认,得到李某肯定答复后为其办理了身故收益人变更,变更后的受益人为其远方堂弟张某。

2020年8月,李某身故,李某父母至柜面申请领取保险金,得知受益人才能领取后申请办理受益人变更,根据保险业务规则无法办理。保险金只能由张某领取。





什么是身故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指按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以后,保险金的领款人。未指定受益人时,由法定继承人领取,指定受益人时,由保险合同标明的受益人领取。




身故受益人的办理要点



1、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提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连带被保险人的受益人需经连带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2、被保险人身故后不得变更受益人主体。理赔时发现身故受益人信息有变化,由理赔部门确认后转保全进行变更。死 亡退保的申请资格人如果是受益人,且受益人的信息有变化,允许在确认变更前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前提下进行保全变更。

3、变更后的受益人非被保险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或本人,须被保险人本人亲自办理。

4、受益人变更必须明确变更后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受益人比例之和必须为“100%”。同时需提供新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职业、联系电话、地址、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身故受益人变更为“法定”时,不要求提供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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