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科技的发展,让投保方便快捷,但是有个环节,始终尤为重要——健康告知。
早些时间,保险公司就有两位客户,同为投保健康险保险产品,流程一样,填写的告知问卷一样,但理赔结果就截然不同了。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实告知,对您的理赔很重要!
A女士2019年4月投保保险公司医疗费用型保险,投保时代理人就投保单上健康告知事项询问A女士,其如实回答了曾因肝血管瘤住院史,并提供相关病历。保单后来经核保人员审核,根据规则剔除肝脏方面的责任进行承保。
2020年A女士因“肾透明细胞癌”申请健康保险理赔,因投保时已如实告知病史,且此次疾病与肝脏无相关性,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50324.2元。
B女士2017年9月投保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在代理人询问健康告知事项时,询问既往体检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有乳腺肿物时,B女士知道有病的情况下是买不到保险,便故意隐瞒自己两月前体检发现多种慢性疾病,以及B超检查出乳腺肿物,并未如实告知代理人自己的健康异常。
2019年5月,B女士不幸被确诊为乳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公司经核查后发现B女士在投保时明知自身健康异常的情况下仍主动投保,并故意未如实告知的客观证据。最后公司做出了拒赔解约且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保险作为一个合同,诚信是最基本的原则,B女士没有如实告知是导致其确诊了重大疾病却得不到理赔的根本原因。
对投保人来说,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必须如实告知。投保环节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了解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这是《保险法》上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如在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发现投保人存在不如实告知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进行赔偿。
B女士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权益受损的结果,值得广大保险消费者深思。买保险是买保障和安心,不是买纠纷和烦心。投保险时健康告知的环节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存在侥幸的心理,投保提示书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业务员询问的事项也要逐一如实回答,合同成立后的回访也得认真对待,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