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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二)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二)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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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案说险: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满意·安心·和谐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帮助您掌握防范非法集资小技巧。

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等人招募张某、周某等有保险从业经历、无基金从业资质的保险营销员组建销售团队,违反法律规定,在重庆市内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客户等公开宣传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投资金额为20万元起、承诺保本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投资者与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基金招募认购书及合伙协议,约定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集合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资金投向**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收购加油站,为全体合伙人提供资产增值服务。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劣后于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及回收投资本金,而后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及回收投资,有限合伙人的预期收益为年化9%。后该公司负责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提起了刑事诉讼,有关法院依法进行了刑事判决;投资者也蒙受巨大损失

据悉,涉案的11名保险营销员来自5家人身保险公司,其帮助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经法院审理、判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1年12月,重庆银保监局对涉案的11名保险营销员所属的5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30万元。

2022年4月,重庆银保监局对涉案的11名保险营销员作出行政处罚,该11人在保险从业期间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对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代理人管理不到位问题负直接责任,禁止该11人终身进入保险业


案例分析 


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在上述案例中,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投资项目、签订合伙协议、承诺高收益等方式向公众吸收资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客户销售基金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且其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涉案公司基金产品,帮助该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行吸收公众存款之实,触犯刑法。

购买了该公司基金产品的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且该损失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风险提示 


1.可通过我司官方APP(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www.cpic.com.cn)、官方微信(太平洋寿险)、全国服务热线(95500)等正规服务渠道,查询、购买我司保险产品。


2.不与保险代理人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代理人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3.关注我司保险代理人行为规范,发现其存在非法集资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电话95500投诉举报。


4.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5.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请务必提高警惕:

①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②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③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④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⑤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⑥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⑦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⑧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⑨“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⑩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 The End -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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