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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365”第14天:个人信息保护,您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消保365”第14天:个人信息保护,您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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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信息保护,您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个人信息保护,您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前言

日常生活中,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场景十分常见,如免费领取的气球小玩具要求扫码关注获取个人信息、商场停车要求微信公众号注册缴纳停车费、餐厅点餐需要扫码下单获取不必要个人信息等等。人们对此司空见惯却又颇具无奈,个人信息频繁被收集使用,个人生活安宁被不断侵扰,用户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那么,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会涉及到哪些权利?我们在日常生活如何能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呢?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的权利

知情、决定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阅、复制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更正、补充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要求解释说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权利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更换手机及时删除个人信息

存储有个人账户信息、重要资料的手机,出售转让前,务必彻底清理数据资料或回复出厂设置。


谨慎使用公共wifi

进入公共场合时,应及时关闭手机无线网络自动连接功能,不要使用可直接连接且不要验证的wifi,在使用公共wifi时,应避免网络购物或操作网银,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社交软件不随便晒信息

不要随意在社交软件上晒一些含有个人信息的照片,如护照、火车票、机票、登机牌、车票、位置等


来路不明红包别乱点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工具发布红包恶意链接,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甚至盗走用户的账户资金。因此,需提供个人信息的红包不要碰,高额红包不可信,红包要求输密码是诈骗。


发现信息泄露应及时更改密码

个人信息往往和金融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联系在一起,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涉及面非常广,建议及时更新重要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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