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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365”第17天:维护自身权益,重视新单回访

“消保365”第17天:维护自身权益,重视新单回访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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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维护自身权益,重视新单回访


刘阿姨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单生效后,业务员提醒刘阿姨,为了确保客户保险权益,公司会在犹豫期内进行新契约回访,请刘阿姨注意接听公司回访电话。但公司在保单生效3天内多次致电,刘阿姨均未接听,导致回访不成功。

业务员收到公司通知后,亲自上门向刘阿姨解释新契约回访的重要性,刘阿姨却抱怨道“怎么这么麻烦,我签名了,钱也交了,还要电话确认什么” 。业务员耐心地把保险权益相关事项逐一向刘阿姨进行解释说明,刘阿姨也意识到公司确实是在维护她的权益,最终配合公司顺利完成了新契约回访,也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有了进一步了解。




保险小贴士

一、什么是新契约回访?

新契约回访环节一般是保险公司针对消费者所投保的保险产品进行一些重点解读和风险提示,再次提醒、督促消费者重视保险条款,再次强调部分保险产品风险的环节。

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新契约回访实际也是对自身保险权益的再回顾过程。不少消费者在接听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时,直接挂掉电话。其实,这样做的话,投保人有可能失去了一次维护自身保险权益的机会。


二、为什么要重视新契约回访?

1.重新确认保险权益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

(二)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

(三)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

(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七)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回访,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防范销售误导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电话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 


为了保障您的保险权益,一定要重视新契约回访哦!


供稿丨惠州中支  陈曼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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