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客户李先生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 医保报销后需自付2.3万元,李先生通过保险公司A获赔2.3万元。随后李先生又向保险公司B申请理赔,要求赔付同样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B核实,李先生在两家保险公司均投保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由于李先生已在保险公司A获赔,所以保险公司B告知无法重复理赔。
重复投保能否重复理赔的关键在于保险属性,人身险根据理赔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补偿型保险和给付型保险。
补偿型保险:也称报销型保险,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凭证发票进行保险,报销金额不会超过花费的总金额。人身保险中的住院医疗险、意外医疗险都属于此类型。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在两家公司购买的保险均为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按照损失补偿原则,累计理赔金额不能超过发票金额,因此不能重复理赔。
给付型保险:指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像意外险、寿险、重疾险的非医疗责任等等都属于给付型。
这种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可以重复理赔,比如购买多份重疾险,只要符合多份保险的责任范围,就能同时获得多份理赔款。
基于补偿型保险和给付型保险的区别,以及不同险种的保障范围,建议根据自身需求来购买相应保险,以达到更好的保障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