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身故受益人那些事儿
陈先生曾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20万的终身寿险,投保时身故受益人填了“法定受益人”,2年后陈先生不幸突发疾病身故。于是陈先生唯一的儿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却被告知需与其爷爷的3位法定继承人按继承法比例分配20万的身故理赔金,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按《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陈先生的母亲和配偶早逝,所以陈先生身故时法定受益人只有其儿子与父亲,保险赔偿金也将给付给两人。但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陈先生的父亲也不幸去世,原本属于陈先生父亲获得的那部分保险金,则变成了陈先生父亲的遗产,由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陈先生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看上去区别不大,都是把钱给到家人,但实际情况却很复杂。对于购买保险的人来说,指定受益人比法定受益人更为灵活。因此,如果您购买保险,建议谨慎选择受益人,以便更好地实现您的保险意愿。
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
供稿|广州中支 修订 | 刘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