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种情况下
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林先生10年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今年林先生因肺癌身故了,他的妻子陈女士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她与林先生育有一个儿子,儿子今年23岁,林先生的父母健在。可是她不清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险保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述案例中,林先生的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身故保险金则作为林先生的遗产,需要按照《继承法》处理林先生的身故保险金。按照目前的情况,陈女士需要与其儿子,公婆四人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且需提供相关的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为了确定受益人的权益,简化身故理赔的办理手续,建议客户投保时或投保后指定保单的身故受益人。
供稿 | 中山中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