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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365”第82天:只要投保超过两年,一定能赔吗?

“消保365”第82天:只要投保超过两年,一定能赔吗?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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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投保超过两年,

一定能赔吗?






《保险法》有一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些人存着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没有如实告知,若投保超过两年,出险了,保险公司就要赔。

真的是这样吗?

小编今天通过一个案例,说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2018年7月,为了申请残疾证,L先生承认患有肌营养不良症。

2019年10月,L先生为自己投保某保险公司一款重疾险,保额20万元。

2022年3月,L先生确诊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L先生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残疾证情况和肌营养不良症,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L先生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院一审判决L先生败诉;L先生上诉,二审依然败诉;L先生申请再审,被驳回。



在法院的判决中,对《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进行了解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两年后初次发生保险事故,但是L先生在投保前已经被查出肌营养不良症,也就是在投保之前就出险了,所以不符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挡箭牌,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投保时请务必如实告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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