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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及时购买保险,切莫心存侥幸

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及时购买保险,切莫心存侥幸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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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购买保险,切莫心存侥幸

案例介绍



2020年1月,27岁的冯先生晋升为公司中层干部并喜得千金,事业、家庭双丰收。同年11月,冯先生为爱人和女儿投保了涵盖重疾、医疗、意外的配套保险,唯独没有为自己投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极力劝说,提醒其作为家庭的顶梁柱,要优先、着重为自己规划保险保障。但冯先生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还年轻,身体健康,暂时不需要投保。


2022年3月,冯先生终于找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自己购买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工作人员询问健康情况,冯先生告知身体一切正常。2022年10月,冯先生因肺癌住院,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冯先生2022年2月的体检报告显示肺部发现异常阴影和多发结节,最终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拒绝赔付,并和冯先生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冯先生在体检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身体疾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同时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健康状况,在短期内出险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发现冯先生存在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后,做出拒赔决定并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启示



年轻时,身体健康状况更佳,及时购买保险,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且通过早期购买寿险、医疗保险或其他类型的保险来规划未来,可以确保在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时有足够的财务支持。因此,购买保险要趁早,切莫因心存侥幸而错过最佳投保时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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