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3·15专题 | 以案说险:保单缴费要及时,莫让保障留遗憾

3·15专题 | 以案说险:保单缴费要及时,莫让保障留遗憾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2024-03-13
1
导读: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保单缴费要及时

莫让保障留遗憾




2018年3月,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2021年7月,刘女士因个人原因想暂停缴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极力劝说,提醒其虽有2年复效期限,但复效需要重新健康告知,如健康状态出现问题,可能无法复效。但刘女士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还年轻,身体状况一直很好,2年内不会出现问题,保单停缴后于2021年9月失效中止。

2022年11月,刘女士因再发脑梗死住院,住院期间想起自己投保的重疾保险已经失效了,出院后急忙到公司申请复效,在补充健康告知后,保险公司核保审核,最终不予复效,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条款规定对于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因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未交费且无保费垫交的约定,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保险合同中止后可在2年内申请复效。一般只要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承保条件,保险公司是不会拒绝复效的。

本案刘女士保单中止后健康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复效时经重新核保不符合承保条件,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刘女士对保单临时失效可能存在的后续风险没进行综合考量,面临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的前提,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费,可避免保单失效因健康告知问题导致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





【 END 】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互动平台,竭诚为您提供第一手的移动应用信息及相关学习资料、培训内容等。
内容 0
粉丝 0
太平洋寿险广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互动平台,竭诚为您提供第一手的移动应用信息及相关学习资料、培训内容等。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